抚恤金
抚恤金是支付给残疾人或死者家属。养老金是国家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进行慰问(舒适包括精神舒适和物质舒适)和经济补偿。享受养老金的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的赡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日前,财政部下发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020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士兵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概况定义 编辑本段
抚恤金是死者去世后,国家支付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为特殊照顾支付这种费用、对死者家属的救济,特别是对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亲属的救济,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养老金的基本特征是养老金不征税、养老金不包括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 生活费用、养老金不能作为夫妻财产分割、养老金一般不被认为是遗产。
发放标准 编辑本段
养老金参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死亡或伤残职工家属的费用 。恤费等。
养老金支付标准必须合法、法规规定发放的;我谨代表中国政府中国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美国各级政府发放养老金,企事业单位发放养老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指拒绝发送或不按照规定发送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该单位依据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规则和政策的发放,如何发放,发放给谁。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国家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幸存者、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红军老战士在农村退役、项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农村地区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40元以上申办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50元、参战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老义务兵服义务兵役每满一年,每月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申办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改进后,第一级是因为战争、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比2017年分别增加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幸存者、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红军老战士在农村退役、红军老战士和西路军红军失散人员在农村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2020年8月1日起,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国家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幸存者、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红军老战士在农村退役、项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家的老兵、参战和参试的退役士兵、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费,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农村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要适当倾斜。
主要分类 编辑本段
中国的养老金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伤残抚恤金,支付给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工人等;工人、职工因工伤被认定为伤残,且完全不能工作辞职后,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帮助的,支付工伤伤残抚恤金,直至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能工作辞职后,日常生活不需要帮助的,支付工伤伤残抚恤金,直至其恢复劳动力或死亡。
二是死亡抚恤金,支付给革命烈士、因公殉职人员的家属。依法从政府领取养老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工作人员因工死亡的,应当按照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按月向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支付抚恤金,直至该供养人丧失被供养的条件。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革命军人牺牲抚恤金、国家工作人员死亡伤亡抚恤金、病故抚恤金等。
法律规定 编辑本段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为本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其去世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如果他死了,就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他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基本退休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所需资金仍按现有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是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死亡是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1、一次性工亡抚恤金本人基本工资20个月;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补助标准生活困难:非农民一个月补贴210元;两人以上每人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每月170;两人以上每人每月150元。
5、上述对象中,确定对因工死亡的遗属发放65元抗日战争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如果100元的幸存者是一个人,可以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非驻外外交人员和港澳派出人员原本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算发展基数是本人所在国(内地)基本工资。
改革措施 编辑本段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残疾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国家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幸存者、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红军老战士在农村退役、项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增加40%农村退役士兵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上述招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家的老兵、参战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60元,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同时,国家还于2011年对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老义务兵的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烈士老年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农村老年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5元。
经过调整,第一关是因为战争、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较2013年分别增加8730元、8450元、8170元;城镇生活烈士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生活在农村的烈士,每人每年增加到11160元。农村红军老战士农村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300元、36300元和16380元。
据悉,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伤残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高烈士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农村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对优抚对象的一次较大幅度的争取。今年中央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第四季度招标增加155.7亿元,截至目前,2014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306亿元。
发放情况 编辑本段
北京市
2022年7月14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2022年相关社保待遇标准调整方案。
从2001年开始,北京市逐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022年,北京市将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含)享受伤残津贴前的工伤(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职工和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增加:一级伤残370元,二级伤残335元,三级伤残305元,四级伤残275元。
受抚养亲属的调整退休金。工人和死者供养亲属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调整五、六级工伤伤残津贴。五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增加六级工伤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低于180元。
工伤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将在计划基数公布后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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