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花卉协会
四川省花卉协会成立于1983年,主管部门四川省农业厅,会长由原四川省副省长刘昌杰同志担任,2003年底,经第三届理事代表大会改选,会长仍由原四川省副省长刘昌杰担任,常务副会长由四川省农业厅厅长滕彩元担任,执行副会长由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学谦担任,秘书长由四川省南亚热带作物发展中心主任郑康庆担任。
基本情况 编辑本段
四川省花卉协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引导消费、促进流通为核心,通过宏观指导,经各级组织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努力,截止2005年,四川省花卉面积70万亩(其中园艺绿化苗木、盆栽花卉、鲜切花面积59万亩,药用、工业用、食用花卉面积11万亩)。
在地产值50亿元,销售产值23亿元,是全国花卉销售产值超过20亿元以上的8个省份之一,各种花卉市场99家,花卉企业近8000家,从业人员21万人。其中,全国重点花卉市场3个,省市重点花卉市场20多个。花卉市场年销售额上亿元的10个。
全国花卉生产基地县(市)3个;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花卉企业33家,200万元以上的花卉企业20家,300万元以上的花卉企业14家;从事花卉产业的上市公司4家。目前,花卉已成为我省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其产值总量和销售收入在我省种植业中仅次于粮食、油料、蔬菜之后居第四位,我省成为全国花卉生产大省(占全国9%)和消费大省(占10%)。
花木业以其较高的综合效益成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优势项目之一,全省已有60多个县(市区)将花木业作为调整结构的骨干项目,它的发展对全省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主要工作 编辑本段
1、研究花卉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布局,制定花卉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2、研究提出发展花卉行业科研、生产方向及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调研,为政府部门当好参谋。
3、协调产供销、内外贸易部门、地区、行业之间关系;促进花卉行业的专业管理,推动各种形式联合,用经济办法组织协作。
4、调查研究省内外、国内外花卉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报,收集整理交流花卉经济、技术情报资料;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技术咨询;组织安排花卉行业的国内外交往交流活动。
5、协调和推动花卉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组织花卉行业省内外、国内外先进技术的交流,开发新品种、新领域,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水平,促进花卉的内销和出口。
6、推动和协助有关部门加快花卉行业的智力开发,搞好技术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行业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
7、组织有关部门、地区恢复和发展传统名花、名园,研究开发花卉新产品和有关特色的园林传统品种。协调出口、内销商品生产基地建设。
8、组织行业的全省性花木展览展销,积极扩大花木消费市场。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对花木市场管理工作和花木销售产品质量标准管理工作
发展思路 编辑本段
我省花卉业今后发展的工作思路是:提高科技、优化品种、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大力调整优化结构,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在稳定和适度发展花卉生产面积的基础上,把提高花卉档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作为工作重点,促进我省由花卉大省向花卉强省转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按我省花卉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突出区域优势,开发当地特色品种。按我省花卉业在发挥我省花卉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的基础上,引进、利用国内外花卉新品种,用现代科技的方法和手段改造传统花卉生产技术,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花卉生产质量、国际花卉产业化模式创新花卉生产方式,用工业生产的思路组织花卉生产,以现代营销方式健全市场体系。建立符合花卉产业发展的管理组织模式,建立产业化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花卉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发展方法,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小做大,以大做强,积极走名牌战略之路。从以扩大生产面积为主向提高花卉质量方向转变;从以生产为中心向以市场为中心转变;从以消耗种质资源为代价的资金积累向科学保护和利用方向转变;从以个体分散式占有花卉市场向联合共同占有花卉市场转变;从单一产品向品种多样化和特色化转变。促进四川省花卉产业发展迈向新的高度、新的台阶。
协会章程 编辑本段
四川省花卉协会章程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一次理事会审定通过
第一条 四川省花卉协会是由花卉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花木种植大户、营销大户、个人等,为推动花卉事业发展而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行业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推动我省花卉事业发展的行业组织。
第二条 四川省花卉协会的宗旨是:在中国花卉协会的指导下,结合四川省的具体情况,研究有关发展花卉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协调全省花卉科研、生产、销售和出口;互通信息,交流技术,以提高花卉事业的现代化水平和经济效益,为国家建设、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美化人民生活、发展旅游和花卉出口作出贡献。
第三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花卉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组织拟订花卉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发展花卉行业和保护花卉资源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体制改革的建设。
(三)疏通协调产供销、内外贸易部门、地区、行业之间关系;促进花卉行业的专业管理,推动各种形式联合,用经济办法组织协作。
(四)调查研究省内外、国内外花卉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予测予报,收集整理交流花卉经济、技术情报资料;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技术咨询;组织安排花卉行业的国内外交往活动。
(五)协调和推动花卉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组织花卉行业省内外、国内外先进技术的交流,开发新品种、新领域,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水平,促进花卉的内销和出口。
(六)推动和协助有关部门加快花卉行业的智力开发,搞好技术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行业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
(七)组织有关部门、地区恢复和发展传统名花、名园,研究开发花卉新产品和有关特色的新园林。协调出口、内销商品生产基地建设。
(八)组织行业的全省性花木展览展销。积极扩大花木消费市场。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对花木市场管理工作和花木销售产品质量标准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协会的会员
本协会只吸收团体会员。凡国家部门、市、地州、县地区建立的协会,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成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本协会批准成立的名花专业分会为协会的当然团体会员。
对热心帮助发展我省花卉事业并有重要贡献的海外侨胞、外籍华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接纳为本协会的名誉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向协会推荐和提出更换本组织参加全省理事会的理事人选权。
(二)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三)享有获得协会印发的有关资料、刊物以及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报告、技术培训等活动的权利。
(四)可以要求协会对生产技术或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共同性问题,组织检查、分析和帮助改进。
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承担协会所委托的工作,向协会报告生产经营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企业管理以及新产品试制等方面的先进经济和资料。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 为了有效开发利用我省的名花和盆景资源。经协会批准,成立若干有专长的科技工作者、生产经营者参加的专业协会。专业协会可在全省吸收会员,但不在地方设立分会。
第八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会长、付会长、秘书长、付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
第九条 协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的产生和更换,由组成本协会的单位会员、企业会员、个人会员和地方协会推荐选举产生或更换。市级花协会长和专业协会的会长,为本协会的当然理事。理事会是权利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订协会的工作计划。
(二)听取会长的工作报告。
(三)制订、修改章程。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
第十条 协会设立顾问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教授和对花卉园林生产、企业管理有丰富经济的领导人员,作为协会顾问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一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下设科研部、开发部等办事机构和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 本协会常设机构办公室挂靠在省农业厅。
第十三条 四川省花卉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协会举办各种事业实体收入;
(三)有关方面集资赞助;
(四)国家财政支持及挂靠单位补助。
协会经费管理之前实行国家事业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决算由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批准后施行,本章程的修改权属理事会,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协会的注册登记和终止,报省社团管理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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