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First-class universities and disciplines of the world ),简称“双一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的又一国家战略,有利于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柱。
201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9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2022年2月14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和给予公开警示(含撤销)的首轮建设学科名单。公布的名单共有建设高校147所。建设学科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基础学科布局59个、工程类学科180个、哲学社会科学学科92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自主建设的学科自行公布。
基本原则 编辑本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17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求,结合“双一流”建设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总的工作原则是稳中求进、继承创新、改革发展。
稳中求进,即从建设基础出发,平稳开局,平稳过渡,平稳推进,不搞全体发动、推倒重来;继承创新,即充分考虑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基础,继承好已有建设成效,同时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改革发展,即以改革为动力,既要坚持竞争开放、动态调整,打破身份固化,强化绩效激励,又要强调改革引领、深化综合改革,切实推动高校内涵式发展、提高质量。
总体目标 编辑本段
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使之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培养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在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具体任务 编辑本段
• 建设一流师资队伍
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聚集世界优秀人才。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优化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团队,增强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队伍。
• 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大力推进个性化培养,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科学精神和创业意识、创造能力。合理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将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导向正确、科学有效、简明清晰的评价体系,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长。
• 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提升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实施作出重要贡献。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学科布局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重点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优势学科和领域。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争做国际学术前沿并行者乃至领跑者。推动加强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着力提升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科研组织模式创新,依托重点研究基地,围绕重大科研项目,健全科研机制,开展协同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影响的新型高校智库,提高服务国家决策的能力。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和学术标准体系。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宽松的创新环境,保护创新、宽容失败,大力激发创新活力。
• 传承创新优秀文化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自觉和制度自信,形成推动社会进步、引领文明进程、各具特色的一流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坚持用价值观引领知识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静心治学,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基本遵循,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宣传,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做到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并充分发挥其教化育人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 着力推进成果转化
深化产教融合,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努力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策源地。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推动健全市场导向、社会资本参与、多要素深度融合的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强化科技与经济、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推动重大科学创新、关键技术突破转变为先进生产力,增强高校创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
改革任务 编辑本段
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不断改革和完善高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有效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体现高校特点、符合学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加快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在民主决策机制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
实现关键环节突破
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科教协同育人,完善高水平科研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完善岗位设置、分类管理、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合理流动等制度,加大对领军人才倾斜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在科研运行保障、经费筹措使用、绩效评价、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等方面大胆尝试。加快建立资源募集机制,在争取社会资源、扩大办学力量、拓展资金渠道方面取得实质进展。
构建社会参与机制
坚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制定理事会章程,着力增强理事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健全与理事会成员之间的协商、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理事会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监督等功能。加快完善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的模式,推进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积极引入专门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
推进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将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有效融合到教学科研全过程,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加强国际协同创新,积极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教学科研环境,增强对外籍优秀教师和高水平留学生的吸引力。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规则制定、国际教育教学评估和认证,切实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树立中国大学的良好品牌和形象。
支持措施 编辑本段
总体规划,分级支持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差别化发展,加快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每五年一个周期,2016年开始新一轮建设。
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路径,科学规划、积极推进。拥有多个国内领先、国际前沿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在多领域建设一流学科,形成一批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一流学科,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或前列。拥有若干处于国内前列、在国际同类院校中居于优势地位的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围绕主干学科,强化办学特色,建设若干一流学科,扩大国际影响力,带动学校进入世界同类高校前列。拥有某一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突出学科优势,提升学科水平,进入该学科领域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
中央财政将中央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纳入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并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鼓励相关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中央高校给予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地方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相关资金给予引导支持。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给予支持。
强化绩效,动态支持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资金分配更多考虑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完善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高校财务自主权和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充分激发高校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的动力和活力。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提高科学性和公信度。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增强建设的有效性。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适当减少支持力度。
多元投入,合力支持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围绕培养所需人才、解决重大瓶颈等问题,加强与有关高校合作,通过共建、联合培养、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原则,合理调整高校学费标准,进一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高校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组织管理 编辑本段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教育部承担。
有序推进实施 编辑本段
要完善配套政策,根据本方案组织制定绩效评价和资金管理等具体办法。
要编制建设方案,深入研究学校的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发展潜力等,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周期,明确改革举措、资源配置和资金筹集等安排。
要开展咨询论证,组织相关专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对学校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要强化跟踪指导,对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建立信息公开公示网络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建设历史 编辑本段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决定统筹推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
2017年1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2017年9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正式确认公布。
2017年12月底,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双一流”方案陆续公布。方案是各高校围绕“双一流”建设总体目标,旨在开启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发展新征程的具体的“路线图”与“任务书”。
2018年9月28日至29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双一流”加快建设、特色建设、高质量建设,中国教育部在上海召开“双一流”建设现场推进会。中国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云南大学、兰州大学、上海市、陕西省作了交流发言。中国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重点对中央两部委加快“双一流”建设的工作考虑做了说明。
遴选要求 编辑本段
遴选认定“双一流”建设高校,既要破除封闭固化的做法,打破终身制,又要考虑高等教育战略布局,考虑国家急需、特色鲜明、无可替代的学科。注意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落实“四个服务”要求,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内涵发展,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积极探索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中国道路中国模式。
二是鼓励和支持高水平建设。“双一流”建设的目标是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前列或行列,是突破性工程,重在扶优扶强、引领示范,必须坚持高水平、鼓励高水平、支持高水平。
三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把国家重大战略布局作为遴选“双一流”建设高校的重要因素,把“211工程”“985工程”等作为重要基础,发挥“双一流”建设对区域、行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
四是扶持特殊需求。对于经过长期建设、具备鲜明特色且无可替代的学科或领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但在第三方评价中难以体现的高校予以扶持。
在这里要特别说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遴选,既要体现冲击一流的水平,也要与中国国情国力相适应;既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布局,也要与以往重点建设项目平稳衔接。专家委员会讨论确定:以学科为基础,一流大学拟建设高校从一流学科拟建设高校中遴选产生,主要根据客观数据和综合评价。
有两个主要考虑:一是落实稳中求进、继承创新的原则,既要继承原“985工程”建设基础,又要以改革促进发展,以改革增加建设动力,特别是加大对那些需要加强建设的高校的压力,实行存量改革、激发活力。二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并有利于加快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将做到三个同等,即同等重视、同等建设、同等评价。同等重视,就是一视同仁,都是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都是冲击世界一流的重点建设对象;同等建设,就是建设方案同等要求,政策经费等都同等覆盖;同等考核,都按照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标准评估考核,一个尺子一个标准。
遴选步骤 编辑本段
根据《总体方案》《实施办法》,“双一流”建设高校通过竞争优选、专家评选、政府比选、动态筛选产生。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以增量方式统筹推动建设,以存量改革激发建设活力。“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认定遴选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根据《总体方案》《实施办法》,组建“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高层次战略专家作用,具体承担遴选认定和审核建设方案的有关工作。
第二步,依托专家委员会,以学科为基础,确定遴选认定标准,产生拟建设高校名单及拟建设学科。具体分为三个环节:首先,综合考虑有关第三方评价的权威性、影响力及高校认可度,论证确定采用的第三方评价结果;然后,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特别是反映人才培养和学科水平的评价,酌情参考国际评价,统筹考虑国家战略、行业区域急需、不可替代性等因素,论证形成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认定标准;最后,根据认定标准,遴选产生137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议名单,随之对应产生了拟建设学科。
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议名单基础上,综合评价论证提出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议。此后,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三部委审议确定“双一流”拟建设高校及拟建设学科名单。
第三步,确定拟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拟建设高校编制论证建设方案,经所属省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三部委。专家委员会对拟建设高校的建设方案进行审议咨询,首先把牢政治关,其次坚持综合评价和内涵发展导向,逐校对建设方案提出具体咨询意见。三部委研究后,根据咨询意见通知有关高校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并对修改完善情况进行核对把关。
第四步,三部委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研究确定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报国务院批准。其中,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需求、布局、区域发展以及政策连续性等因素,建议部分高校自主确定了一批建设学科,考虑到这批学科的特殊性,在名单中特予注明。
第三方评价 编辑本段
对于大学、学科的第三方评价,目前国内、国际有几十种。选用第三方评价的原则,一是坚持中国特色,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坚持传承中国文化,引导高校把“四个服务”作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简单套用国外的标准排名,不把中国特色狭义理解等同于学科特色;二是坚持综合性、多维度,利用各类评价,从各个侧面、多个维度对高校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不与单纯的人才指标、论文指标挂钩;三是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用。
专家委员会经过比较论证,综合各方意见建议,考虑第三方评价的权威性、影响力及高校认可度,从我国实际和可操作性出发,确定采用的国内国际评价为:
(1)4类国内第三方评价:一是人才培养类,体现高校人才培养水平,涵盖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二是学科水平类,体现高校学科水平;三是贡献奖励类,体现高校学科的社会贡献;四是政策导向类,综合考虑高校服务国家重大需求、重大发展战略布局以及政策连续性等因素。
(2)高校认可度较高、客观性较强的的国际第三方学科评价,体现各学科点的实力水平及国际影响力。
依托选定的上述第三方评价,专家委员会论证形成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认定标准,突出考查有关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学科水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贡献度等。评价大学办学质量是一个世界难题,国内外从来没有一个评价及其标准能够获得大家的一致认可。此次遴选认定制定的标准,是在现有条件下比较科学合理、共识比较广泛、负面影响比较小、相对最可行的标准。
此次遴选得到各方的认可和好评。有关地方表示,“双一流”建设站位高、视野广,体现了国家计划国家标准,有利于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专家委员会委员认为,程序设计科学合理,不申报、不评审,杜绝了不正常的人情往来,结合各种因素依据第三方评价结果实行综合认定,标准全面客观,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实际。高校认为,不申报、不折腾,不干扰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有利于学校把精力和重心放到自身内涵建设上来。有的高校表示,标准客观公正,程序严格规范,虽然自身没有占到“便宜”,但充分认可。
机制创新 编辑本段
三部委在总结以往重点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教育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高等院校设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工作的推进机制,积极推进“双一流”建设高校认定遴选机制的改革创新,主要有:
一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战略专家咨询组织,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创新,也是实施推进的重要保证。专家委员会由来自有关部委、高校、科研机构、学会协会和咨询机构的代表组成,特别兼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传统文化、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代表,具有很高的代表性、权威性,不仅在认定遴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建设方案咨询、跟踪指导、建设中期和周期评价等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改革认定工作流程。采用认定方式遴选,不组织高校申报,不需主管部门推荐,在确定一流学科建设范围时,专家委员会不对具体高校或学科进行评审,而是根据国家战略、水平标准、特殊需求等原则,论证确定认定标准,再根据认定标准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专家不直接对某一高校是否纳入“双一流”建设范围做出评判。认定标准对所有高校一视同仁,不区分中央高校、地方高校,最大程度保证遴选的公平公正、开放竞争。
三是依托第三方评价。认定遴选标准的依据、数据,充分依托第三方评价,根据已公开发布、可公开获取、高校普遍认可的国内、国外第三方权威评价结果确定,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体现内涵发展要求,注重既有成效的客观评价、整体评价、质量评价,不与各类头衔的人才数量、各类基地平台条件等挂钩,坚决纠正高校数人头、拼硬件、铺摊子等恶性竞争、短期行为。
管理举措 编辑本段
分类建设引导特色发展
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高校和学科的特点及建设条件,按“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遴选确定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重在一流学科基础上的学校整体建设、重点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创新能力;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在优势学科建设,促进特色发展。
开放竞争激发建设活力
根据高校承担的主要职能确定遴选条件。面向所有高校,根据遴选条件遴选确定建设高校。不论是中央高校还是地方高校,同样标准、同等对待,开放竞争,鼓励竞争。在充分利用国内外第三方评价结果基础上,形成对高校的多元客观评价,不再单独组织申报,避免突击整合、互相挖角等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精准支持,突出绩效导向,专项资金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对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加大支持力度,对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减小支持力度。推动高校聚焦任务、内涵发展、争创一流。
动态管理打破身份固化
建立建设高校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时调整出建设范围。建设期末,根据期末评价结果等情况,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终身制。
统筹建设深化综合改革
要求建设高校结合综合改革方案,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对高校的领导,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关键环节突破,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以“双一流”建设深化高校综合改革,以综合改革推进“双一流”建设。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重点工作 编辑本段
“双一流”建设进入新阶段,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将进一步深化。三部委的工作重心将从遴选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转换到有效推进实施上来,建设高校将从凝练学科方向、编制建设方案转化到全面落实上来。
主要工作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推动建设高校深化认识,通过座谈会、宣讲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结合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深入宣传解读“双一流”建设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交流经验,采取典型引路的办法,带动帮助建设高校开好头、起好步、走对路,抓好建设落实。二是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和相关政策举措,通过高校在内的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深入论证提出新时期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标准,一方面为建设中期评价指导和周期评价作准备,另一方面把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办法的过程变成建设高校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成为推动“双一流”建设的有力抓手,引导“双一流”建设健康发展。
建设名单 编辑本段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近日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三部委)印发。经国务院批准,“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更新公布,新一轮建设正式启动。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代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引领性和标志性工程,对于提高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首轮“双一流”建设2016年启动至2020年结束,各地各建设高校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深化认识,稳步推进人才培养、成效评价、科研管理等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经过努力,到2020年底,建设和引进了一批一流师资队伍,培养了一批拔尖创新型人才,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一批重大科学创新、关键技术突破转变为先进生产力,若干所高校逐步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一批学科逐步进入世界一流行列,量子科学等一些关键领域取得重要进展,高质量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体系正在形成,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首轮监测数据和成效评价,三部委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十四五”期间国家战略急需领域,按照“总体稳定,优化调整”的原则,经过“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研究,以需求为导向、以学科为基础、以比选为手段,确定了新一轮建设高校及学科范围。公布的名单共有建设高校147所。建设学科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基础学科布局59个、工程类学科180个、哲学社会科学学科92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自主建设的学科自行公布。为增强建设动力,完善约束机制,对首轮建设成效并未完全达到预期、相比同类学科在整体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成长提升程度方面相对偏后的部分学科给予警示,相关学科应加强整改,2023年接受再评价,届时未通过的,将调出建设范围。
院校名称 | 建设学科名单 | |||
北京大学 | (自主确定建设学科并自行公布) | |||
中国人民大学 | 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中国史、统计学、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 |||
清华大学 | (自主确定建设学科并自行公布) | |||
北京交通大学 | 系统科学 | |||
北京工业大学 | 土木工程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力学、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 |||
北京理工大学 | 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 | |||
北京科技大学 | 科学技术史、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矿业工程 | |||
北京化工大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
北京邮电大学 | 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中国农业大学 | 生物学、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草学 | |||
北京林业大学 | 风景园林学、林学 | |||
北京协和医学院 | 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 |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 哲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地理学、系统科学、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戏剧与影视学 | |||
首都师范大学 | 数学 |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外国语言文学 | |||
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 | ||||
中央财经大学 | 应用经济学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应用经济学 | |||
外交学院 | 政治学 |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公安学 | |||
北京体育大学 | 体育学 | |||
中央音乐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 | |||
中国音乐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 | |||
中央美术学院 | 美术学、设计学 | |||
中央戏剧学院 | 戏剧与影视学 | |||
中央民族大学 | 民族学 | |||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学 |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 |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 |||
南开大学 | 应用经济学、世界史、数学、化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 |||
天津大学 | 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 | |||
天津工业大学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
天津医科大学 | 临床医学 |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中药学 | |||
华北电力大学 | 电气工程 | |||
河北工业大学 | 电气工程 | |||
哲学、物理学 | ||||
太原理工大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
内蒙古大学 | 生物学 | |||
辽宁大学 | 应用经济学 | |||
力学、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 | ||||
东北大学 | 冶金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 | |||
大连海事大学 | 交通运输工程 | |||
吉林大学 | 考古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 |||
延边大学 | 外国语言文学 | |||
东北师范大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世界史、化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 |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
东北农业大学 | 畜牧学 | |||
东北林业大学 | 林业工程、林学 | |||
复旦大学 | 哲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态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 |||
生物学、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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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知 编辑本段
2022年2月9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社会评价 编辑本段
建设“双一流”,重在质量和特色。高校要坚持学科有选择性的发展,关键要建设好与本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群,压缩“平原”,多建“高峰”。学校要支持传统优势学科做大做强,也要大力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特别是建设好一批能够支撑国家急需、产业转型和区域发展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杜玉波,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教育部原副部长)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和建设方案的正式公布,标志着中国“双一流”建设进入正式施工阶段,也标志着加快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进入了新阶段。“双一流”建设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国家责任,承担“双一流”建设任务的高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瞿振元,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双一流”建设在遴选程序上继续采用无须高校事先申报、不折腾高校的做法。同时,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遴选结果来看,原“211”工程和原“985”工程的高校,都进入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这一结果肯定了以往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已取得的成效,也是开展“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基础。(黄达人,第二届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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