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效应
视觉效应是指人眼和大脑在特定条件下对外界刺激产生的一种错觉或变形。人们常常在观看图像或场景时会出现某些奇异的现象,这种现象就被称为视觉效应。视觉效应既可以是视觉错觉,也可以是视觉变形,常常让人琢磨不透其中的原理。
概念定义 编辑本段
视觉效应虽然常常会给人们带来困惑和不可思议的感觉,但它们也是视觉系统的正常反应。视觉效应告诉我们人眼和大脑在处理视觉信息时并不是完全可靠的,我们的大脑会根据一些特定的线索和规律进行解读,并产生一些主观的错觉。通过研究视觉效应,科学家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视觉系统的运作机制,并为心理学和视觉科学领域的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虽然我们无法完全摆脱视觉效应,但我们可以通过了解它们的原理来减缓其影响。当我们面对某个视觉效应时,可以尝试改变观察角度或与他人进行讨论,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所看到的事物。此外,科学家们还在不断研究和发现新的视觉效应,以丰富我们对视觉系统的了解。
视觉作用 编辑本段
视觉效应指把这种向受众直观、生动、形象地提供生活图画,从而使受众简明便捷地产生审美想像的效果,称之为视觉效应。
视觉的作用主要就是观察、观看周围世界的一切事物。视觉在人类的活动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自然中的美好事物都是通过人类的视觉反映出来。没有视觉的作用,事物的崇高与渺小、美丽与丑陋、激越与雄浑等都无法进行比较;大自然中五彩缤纷、千姿百态、万千气象不能在人眼中再现。
一切美丽的东西都是通过视觉的作用留在大脑中成为人类美好的记忆。绘画,摄影,装饰等艺术已成为视觉艺术中非常重要的一方面,视觉艺术是一种古老的艺术,又是一种不断发展的新艺术,在我们这个对美的追求越来越高的社会里,视觉艺术在不断地闪烁着更加迷人和璀璨夺目的光芒。
视觉中心
人类的视觉活动中,在观看某件东西时一定会将视觉的注意力集中在事物的重心上,这个重心就是所说的视觉中心。如果一件东西缺乏这种视觉中心,无主次之分、无重点之别,要产生美的共鸣和联想是不可能的。装修、装饰的目的就是创造许许多多的视觉中心,把生活中的人们带入到一个神奇、迷人、如梦如幻的美丽世界中。
视觉心理效应
在图形设计的创建中,影像造型的视觉心理效应主要表现在图形的秩序化、简洁化和陌生化等方面。魏特海默认为:“一个乐音或一条直线只是一支曲子或图形中的一部分,部分的总和不等于曲子或图形的整体,只有曲子或图形的整体特征才决定单个乐音或直线的作用,这种赋予整体特征的东西就是形和质,它才使人听懂曲子或认清图形。” ①魏特海默从整体论出发对听觉艺术和视觉艺术作出分析,我们看到了“整体”的意义所在。事实上,图形的设计就是遵循整体性原则进行的,只有在造型的整体和谐中才使人心情愉快。和谐就要依托于秩序,秩序则来源于整体的把握,而造型秩序化的实现,就必须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对图形整体影像特征的把握,通过对图形影像的组织和凝练,实现秩序化的有变化的视觉形象的创造,从而在和谐中给人以视觉心理快感。
就艺术发展而言,形式走向简洁是艺术自身进步的表现,也是与之相宜的现代人的心理需求。除秩序化、简洁化之外,图式的陌生化在视觉传达中也具有重要意义。陌生化是视觉心理的一种“期待值”,是与“似曾相识”和“雷同化”相对立的。
视觉审美效应
设计艺术构成视觉美感的因素很多,涵盖了物质材料、语言形式和精神意蕴等方面,而作为语言形式和精神意蕴传达的影像要素在构成图形审美效应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影像造型所凸现出来的形式美是视觉审美的重要因素,当艺术家用他的艺术器具来体验事物时,便将客体的特征状貌予以“影像”加工,关注客体的平面或立体影像,淡化其细节而突出其外形所体现的形式因素,对图形的外形或图式的结构在影像上作审美处理,或强调、或概括、或刚、或柔,带着一种自然而然的知觉准备状态去处理它们,概括夸张、对比归化、强化节奏等便成为这种定势的组成部分。这样的知觉样式,引发了图形设计在构思过程中,当审美想象对知觉映象和记忆表象加以分析、改造、综合时,便会凭主体观念和造型经验对影像进行处理,力图把握形式本质而寄寓作品以强烈的形式美感。影像造型美既是艺术家创造性艺术想象的外化,又反过来作用于视觉图式,在图式的归纳和组织上显出视觉审美效应。
在形式的创造中,节奏也体现了一种明快的视觉审美效果。节奏是影像中力的显现,对图形边线和图式整体结构边线的有序组织和构成,便引起一种明晰的起伏回旋的连续律动感。正如阿恩海姆所说:“一切视觉形状都是力的式样,有两种力存在,一种是真实存在的物理的力,另一种是观众直观感知的心理的力。事实上,虚幻的心理的力,是对物理的力的体验,它在视觉艺术中专门为审美视知觉而存在,对物理的力进行了审美意义的加工和超越,而成为直接推动画面形式节奏的力。”②力的式样的明快,一方面取决于用色、用笔、肌理及塑型等,另一方面更取决于与此相关的明快地处理力的分配所形成的影像节奏。对于图形的创建,有一个明晰、整体而富有节奏美感的影像传达,不仅会带来明快的视觉审美效果,而且也有助于力的彰显和意蕴的表现。
主题传达效应
设计艺术与其它艺术作品一样,都有某种意味深蕴其中,并以此影响人的审美观。而这种意味又是什么呢?贝尔对此作出了回答,他认为: “在各个不同的作品中,线条、色彩以某种特殊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间的关系,激起我们的审美感情。这种线、色的关系和组合,这些审美的感人的形式,我称之为有意味的形式。”③从贝尔的话语中可以感悟到,他所说的“这种感情”实际上就是艺术品中的“意味”,而“引起不同感情”的艺术品就是“有意味的形式”。意味渗透了主题的传达,是审美主体观念和情绪的体现。影像作为造型要素,直接作用于图形的构成形式,通过形式来暗示和传达某种思想和信息。实际上,在图形的设计中关注影像,还不仅仅是一个图形创建的问题,最终目的是通过影像形式诉之于感官,服务于主题抑或意蕴的传达。
一般来讲,设计艺术激发人的审美情感有两方面因素:一是内容的审美性,二是形式的审美化。内容即为黑格尔所说的理念,是抽象的、隐于里、不可实感的;形式即为诉之于感官的形象,是具象的、显于表、可实感的。形式作为内容的载体,在表达主体的审美意象时,影像形式便参与其中传达设计者的意图。当然,在设计过程中,表述的意义不同,影像形式也千差万别,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影像组合形式的审美价值体现在气、势、神之上,具体言之体现在造型形式所表现的意味之中,这个“意味”即为设计者所要传达的意,即审美意象。所谓审美意象是作品作用于受众的心理过程,形成某种表象,这种表象经过情感的逻辑抽象,与审美态度相结合,在这种心理因素的融合下,最后以新的面貌呈现出来,成为审美意象。
影像形式的创造不是孤立地存在于图形设计之中,而是对作品传情达意起整体作用。艺术没有无韵之象,如果说“象”的繁简明晦形成了具象和非具象的表现方式,那么,韵的高下强弱则形成了作品表现力的强弱。无论采取怎样的表现方法,将影像形式糅合到作品的节奏与结构中去,统一于韵之中,并与主题传达相结合是尤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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