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构成盗窃罪。偷窃他人 美国的通信线路盈利、抄袭别人 s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被盗、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和用途,也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盗窃罪和其他盗窃罪,只要具备其中一项,就可以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中国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在奴隶制社会就已经出现了盗窃罪的概念。战国时期的法学家李悝在《法经》年首次明确规定了盗窃罪。1979年,第一本书《刑法》在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盗窃列为刑事犯罪并予以打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265条明确规定了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和量刑标准。
1979年7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对盗窃和诈骗进行了分类、抢劫等犯罪被列为定罪量刑。1997年《刑法》修订时,是在按数额定罪的基础上增加的“多次盗窃”规定,弥补了1979年《刑法》单笔盗窃数额难以定罪的问题。2011年2月25日,NPC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号法律,对盗窃罪进行了及时的修改和完善,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诸如此类。要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惩治盗窃。
立法沿革 编辑本段
盗窃罪历史
盗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中国古代战国时期的法学家李悝所著的《法经》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盗窃罪,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秦、汉、唐、宋、元、明、清朝等朝代都有惩治盗窃罪的法律法规。盗窃在世界范围内也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侵犯财产的犯罪,世界各国的刑法都重视打击盗窃行为。
盗窃罪入刑
人与自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与美国中国第一部刑法是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美国国会于1979年7月1日通过,并于1980年1月1日生效。第五章以盗窃为内容的侵犯财产罪与诈骗罪、抢劫和其他犯罪列为第151条,以及“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第152条具体规定了习惯性盗窃“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我国已将盗窃罪正式列入刑法典,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美国法院,1984年11月2日、《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年最高人民法院美国检察院进一步明确了盗窃罪的概念,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了具体的司法解释。明确提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
打击“多次盗窃”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美国国会对刑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新刑法”九七刑法”或“97刑法”,当年10月1日实施。新刑法”增加了“多次盗窃”主观恶性深的规定、多次盗窃少量财物,根据1979年《刑法》号法,也以盗窃罪论处,弥补了原有立法的漏洞。新刑法”将盗窃罪与诈骗、抢劫等犯罪的分离,以及“多次盗窃”第264条定罪和量刑的单独规定。同时,第265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窃取他人 的通讯线路,抄袭他人 美国电信代码号码或知道它是偷来的、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改与完善
2011年2月25日,NPC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号,其中第39条对刑法第264条进行了修改,在现有盗窃罪的表述基础上增加了入室盗窃罪、携带凶器扒窃等三种盗窃方式,不论数额限制,均视为盗窃。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认定、盗窃数额的确定方法、严重情节的认定、盗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五个方面的司法解释。同时,199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文废止(简称《98解释》)
构成要件 编辑本段
行为主体
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盗窃罪的主体。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次数不超过3次,虽然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还赃物,三种情况不能认定为犯罪:一个是聋哑人或盲人;二是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或被胁迫;第三,具有其他情节轻微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企图或者停止盗窃的,可以不认定为犯罪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的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的财物,但是其他亲属请求不追究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主观故意
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秘密盗窃,会交给国家、造成集体或者个人财产损失的结果,但是为了占有公私财物,希望这种财产损失发生而故意实施盗窃的。
客体要件
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一般是动产,也可以是可以脱离不动产的附属物。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罪名认定 编辑本段
行为认定
被盗财物数额较大
1、根据2013年4月4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分为: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更高的人和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美国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美国法院、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批准。跨区域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按案件发生地省份受理、自治区、相关数额标准的确定由直辖市确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按盗窃罪处理,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可以按照第一条规定的标准认定为50“数额较大”的八种情形:一是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二是一年内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三是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四是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在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在事件发生地被盗;五是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工作能力的人的财产;第六,盗窃患者或亲友在医院的财物;七是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是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
3、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一般文物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盗窃三级文物属于“数额巨大”,盗窃二级以上文物,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处罚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应当按照被盗文物的价值定罪处罚。盗窃多件不同等级的国有文物,三件同等级文物可以认定为高级别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应当根据有效的价格证明或者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的价格确定。
多次盗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非法进入他人住宅者 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绝的,应当认定为盗窃“入户盗窃”如2021年1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法院以盗窃1元硬币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携带凶器盗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携带枪支、爆炸物、以实施违法犯罪为目的,盗窃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者盗窃其他能够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价格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认定赃物数额主要有五种方式:一是赃物有有效价格凭证的,按照有效价格凭证认定;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委托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二是外币被盗的,以被盗时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三是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被盗财物数额能够查证属实的,按照查证属实的数额计算盗窃数额;无法核实数量的,盗窃数额以盗窃前六个月正常月消耗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平均消耗量计算;被盗前正常使用不满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平均用量减去被盗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平均用量计算。第四是知道这是偷窃他人 通讯线路、复制他人的电信设备美国电信代码号码、使用设施的,根据使用人缴纳的费用确定盗窃数额不能直接确认的,从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中扣除月供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均电话费计算盗窃金额。第五是偷别人 通讯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赃物数额认定盗窃数额。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可以考虑将损失数额作为量刑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可以用两种方法计算:一是对于不记名、无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根据票面价值和失窃时应得的孳息、盗窃金额与奖金或奖品等可用收入一起计算。二是登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等,已经兑现的,按兑现部分的财产计算;没有兑现,但业主可以 不要挂失、补领、补办手续避免损失的,按照给车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情节认定
《刑法》条第264条将盗窃罪的量刑分为三个等级:大量或一般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每一级情节都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一般情节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盗窃持凶器扒窃等行为属于一般情节。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八种情形”之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50是一般情节,数额较大。
严重情节
数额巨大属于情节严重。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有两种。一是按照“数额巨大”六种情况各计算百分之五十: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紧急情况下事件发生地的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群体;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的财物;盗窃救灾、应急救援等专项资金和物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入户盗窃、用凶器偷窃,伸手“数额巨大”50,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特别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也分为两种:一是按照“数额特别巨大”六种情况各计算百分之五十(和大量的内容一样)二是入户盗窃、带着凶器去偷东西“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可以确定为“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犯罪形态 编辑本段
一般形态
盗窃未遂
盗窃未遂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种情形:一是盗窃巨额财产;二是盗窃珍贵文物;第三,其他严重情节。盗窃过程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相同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s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已经开始盗窃油气,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果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有四种情况:一是窃取大量石油和天然气;第二,石油和天然气被包装成包裹或运输工具来实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三是携带偷油夹、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第四,其他严重情节。
共同盗窃
在共同盗窃油气、在破坏油气设备罪中,实际控制、出资或组织为主体、策划、纠集、雇佣、教唆他人参与犯罪的,应当依法认定为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其他人员,也应当依法认定为主犯。油气管道投入使用前擅自安装阀门,管道投入使用后将阀门提供给他人窃取油气的,视为盗窃、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其他相关犯罪,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行为人与油气企业人员串通窃取油气,没有利用油气企业人员的职务便利,只是利用其容易获得油气设备的便利、熟悉环境等便利条件的,以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明知石油和天然气是犯罪所得却将其藏匿、转移、加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盖、事先隐瞒或者共谋的,以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单位犯罪
单位组织、教唆他人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为谋取单位利益,单位有关人员组织盗窃,情节严重的,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特殊形态
偷开机动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美国法院在201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0条美国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三种方法处理偷窃他人 美国机动车辆:
第一,盗窃机动车,造成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二,为了盗窃其他财物,将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后非法占有,或者遗弃丢失车辆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第三,以实施其他犯罪为目的,将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或者弃车丢失的,以盗窃罪等罪论处;车辆返还无损失的,按照其所犯其他罪从重处罚。
盗窃家庭成员或亲戚的财产
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如果得到家庭成员或者被盗近亲属的原谅,一般不认为是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盗窃行为
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盗窃案件主要有两种:一是电信卡被非法充值使用,造成大量电信资费损失;第二是偷别人 美国公共信息在线账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大量电信资费损失。这两种情况下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行为,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电信资费损失金额”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国际业务或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持续时间(分钟数)乘以中国在合法电信业务中每分钟应得的国际结算价格金额。
破坏森林资源的盗窃行为
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的盗窃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盗窃国家、集体、砍伐他人所有的树木,并非法砍伐他人的正面和背面住宅、在自留地上种植零星树木,行为量大;二是非法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吠等行为,谋取大量经济利益。两起案件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第二种情形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涉及的树木数量按现存量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原木材积除以树种产量。
盗窃油气
盗窃油气或者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构成犯罪,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数额巨大但未运离现场的,以盗窃未遂定罪处罚。偷油气井供他人偷油气、油气管道等油气设备阀门排放油气或者提供其他帮助的,以盗窃罪的共犯定罪处理。
盗窃电力设备
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同时构成盗窃破坏电视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盗窃电力设备,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盗窃罪论处。
盗窃毒品
盗窃毒品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无论犯罪数额大小,都应当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定罪量刑,数额可以适当参照当地非法毒品交易的价格计算。
与掩饰、与隐藏犯罪所得有关的盗窃
事先与盗窃罪犯合谋,包庇、隐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盗窃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窃窨井盖
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美国法院,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盗窃罪、在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破坏井盖,足以使车、电车发生倾覆、破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小偷密集出没的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聚集场所的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盗窃上述场所以外的窨井盖,明知是盗窃行为,致人伤亡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除了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外。在排除上述三类与盗窃井盖相关的犯罪后,盗窃他人处井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指导意见》里的井盖包括城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井盖和其他井盖。
碰瓷”盗窃
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美国法院,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四条,执行“碰瓷”转移注意力、偷窃他人 趁他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刑法》盗窃其他物品
盗窃罪表述
第196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10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其他抵扣税款的发票,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53条
邮政人员私自打开或隐藏、毁弃邮件、利用电报窃取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以上信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条文 编辑本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可处以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65条规定:偷窃他人 美国的通信线路盈利、抄袭别人 s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被盗、复制的电信设备、利用设施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立案标准 编辑本段
立案
根据公安部2020年7月修订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9条、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公民、报案、控告、对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的,应当立即受理。受理后,经审查,尚不够刑事处罚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2013年4月4日实施、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盗窃罪“数额较大”作出详细解释,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以法律解释的形式规定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同时,《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更高的人和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在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美国法院、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批准。这一条款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司法解释权应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美国法院、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美国检察院将不再授权地方司法机关解释犯罪数额。
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数额没有规定。不构成犯罪,需要处罚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量刑
一般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65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以营利为目的的通信线路、抄袭别人 s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被盗、复制的电信设备、利用设施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指导意见
自200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在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2008年制定了最初的量刑指导意见,经过试点,2010年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于2013年制定,2014年正式实施。2017年进一步修改完善,罚款、缓刑的适用被纳入规范范围。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美国法院,2021年7月7日、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号通知的形式(法发〔2021〕21号),从2021年7月1日起在人民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全面实施。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本院2017年3月9日《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号裁定同时废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盗窃罪的量刑主要有四个指导意见。
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两年内盗窃三次,在家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达到巨额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增加刑罚量
根据盗窃的数额、次数、手段和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调整基准刑;数额不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超过三次的视为加重处罚事实。
罚金
根据盗窃的数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和其他犯罪情节,考虑到被告 有支付罚金能力的,罚金数额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二倍以下确定;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缓刑
综合考虑盗窃原因、数额、次数、手段、返还赃物赔偿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缓刑的适用由认罪悔罪等因素决定。
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起诉或者刑事处罚,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有法定从宽处罚;第二,他们没有参与赃物的分配或者收受的赃物较少,不是主犯;第三,被害人理解;第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常见问题 编辑本段
盗窃罪与侵占罪
盗窃的对象只能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占有”这是区分盗窃和挪用的关键。侵占罪的客体只能是无人所有的财产或行为人占有的他人财产。因此,一个行为不可能同时犯盗窃罪和侵占罪。盗窃罪不仅要求行为人客观上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而且主观上明知该财物为他人占有另一方面,当他人占有的财物被误认为遗忘物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盗窃的故意,构成侵占罪(遗忘物)罪。
盗窃罪与抢夺、抢劫罪
盗窃罪、抢劫罪与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两个层次的特殊关系。都属于违背意志转移占有的犯罪首先,删除其他 占有财产,进而建立新的财产占有关系。在违法程度上,抢劫比抢劫重要,抢劫比盗窃重要,盗窃违法性最小。盗窃是犯罪和惩罚的基本准则在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抢劫罪和抢劫罪是添加其他法定要件而形成的变体构成要件。
所以,盗窃罪属于最普通的法律,抢劫罪是盗窃罪的特殊法律,抢劫罪是抢劫罪的特殊法律。任何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必须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在盗窃数额较大的前提下)构成抢劫罪的行为也必须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反之亦然。秘密窃取和公开窃取理论造成的处罚漏洞和失衡问题可以在一般法中解决(盗窃或抢夺罪)在范围内得到合理的解决。
盗窃罪与诈骗罪
诈骗罪是基于被骗的意思表示及其处罚行为间接取得财物被骗是行为人取得财物的辅助手段,犯罪的发生和被骗都是不慎重的、便宜等心理顾虑。盗窃完全是由行为人造成的。诈骗罪的起点高于盗窃罪,对诈骗罪的处罚轻于盗窃罪。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盗窃罪诈骗罪追诉数额标准的诈骗,只能以诈骗罪论处当诈骗符合盗窃罪的数额要求但不符合诈骗罪的追诉数额标准时,只能认定为无罪。
盗窃与职务侵占罪
利用一个 偷窃的位置、骗取单位财物的违法性不低于普通盗窃罪和诈骗罪,但职务侵占罪的法定刑小于盗窃罪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是相互关联的在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本单位财物的场合,虽然该行为同时符合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此时的盗窃罪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特别法,应以盗窃罪论处。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犯罪转化与界限
盗窃过程中的行为转化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就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犯罪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2000年11月2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入室盗窃,即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室盗窃。
盗窃罪与其他类似犯罪的界限和区别
有三种方法来处理盗窃或损坏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一是以破坏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二是盗窃犯罪实施后,为了掩盖犯罪或者报复,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等罪论处。第三,盗窃虽不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与所犯其他罪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 编辑本段
全国检察机关公布的主要案件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批准逮捕188408人,占全部逮捕人数的17.3%,位居第一位。以盗窃罪起诉249301人,占公诉总数的13.7%,排名第二,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的起诉数量。
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针对“盗抢骗”如侵犯财产违法犯罪活动多发的新情况新特点,开展各种专项打击整治行动2021年110月,与2017年同期相比,盗窃案件减少53起.3%
2023年,贵州公安决定于4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打击盗窃专项行动。贵州省黔西南州1-4月份全州盗窃案同比下降95.72%破获的盗窃案增加了29起.02%7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通报了打击传统侵财犯罪情况-6月,成都市传统盗窃抢劫诈骗案件同比下降43起.4%,处理人数增加了79人.7%,打掉了一大批侵财犯罪团伙。2023年夏季,全国公安机关结合夏季和台风等灾害天气治安特点,依法打击盗窃犯罪、抢劫等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意义评价 编辑本段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综合指导处研究员文林认为:盗窃起点的不同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全国各地经济状况差异很大但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物流业的发展,这种差异已经大大缩小。盗窃罪的起刑点不一致,容易造成犯罪分子在刑罚较轻的地方聚集,客观上加剧了部分地区刑事案件高发的局面。建议统一盗窃罪的起刑点。
第十一届NPC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世石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的报告中指出:扒窃是对公民的严重侵犯人身财产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此类犯罪技术性强,多为累犯,应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经与有关方面研究,法律委员会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并对该条作出相应修改。
北师大法学院教授卢建平认为:盗窃罪是一种古老而传统的犯罪,关于盗窃罪的研究可谓数不胜数从犯罪治理的角度研究盗窃罪,绕过刑法规范或解释学的思维方式,对推进我国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中国整体的犯罪控制来说,盗窃仍然是最需要关注的犯罪控制好盗窃就相当于掌握了犯罪控制“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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