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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业联盟

异业联盟是不同商业主体的联合,指产业间并非上下游的垂直关系,而是双方具有共同行销互惠目的的水平式合作关系。凭借着彼此的品牌形象与名气,来拉拢更多面向族群的客源,借此来创造出双赢的市场利益。
异业联盟,是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商业主体的联合,也可以是同行业各层次不同商业主体间的联合。联盟的商业主体之间,既存在竞争,又存在合作。合作共赢,是异业联盟各商业主体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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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定义 编辑本段

异业联盟主要是指,包括公司企业等不同行业不同档次的商业主体在竞争压力愈来愈强的市场经营中,为形成必要的规模效应及商业信息网络、增强企业的经济活力及收益,通过联盟的方式组成的利益共同体;
它是专注于跨行业联盟经营的企业联盟,它的组织形式目前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传统的行业协会或商会一般是为联络商务信息,加强行业之间的交流建立的,其组织很松散。异业联盟的组织形式则相对紧密,有的异业联盟虽以商会模式存在,但组织紧密与普通商会不同;有的是以网络公司商业网站的形式存在的,其会员制的形式也很严密。

联盟介绍 编辑本段

异业联盟是指各行业、各层次的商业主体之间,为了达到共同的利益,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或网站形式,组成的商业联盟。异业联盟的各商业主体之间相对独立,同时,各商业主体之间又存在一定的利益联盟。因此,异业联盟是一个相对紧密,资源共享、利益共存的联盟。
异业联盟似乎是个陌生的概念,但是它在国内存在的时间却并不短了。银行和通讯企业发起的消费性异业联盟,网络与普通商家建立的商业平台等关联或者非关联行业之间的合作,都属于异业联盟的范畴。

运作方式 编辑本段

异业联盟,是一种非常理想的方式,把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商家联合在一起。但是,操作起来并非易事。科萃联盟,就在这方面走出了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
异业联盟,通过电子商务网站为平台,把大量的中小微企业、个体户整合起来,成为网站会员。这些会员提供的商品,都设有一定的积分。这些积分,就用于返利给消费者。
联盟规定:商家可以介绍新商家入驻,老商家与新商家之间,通过一定的纽带关系联系起来,实现互帮互助,利益共享。
同时,异业联盟也给消费者搭建一个免费创业的平台,消费者可以去推广平台的商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返还。这些返还的积分,可以转换为货币,从而使消费者得到可观的收入。
在所有的商业模式中,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只要锁定了消费者,就锁定了一切。异业联盟,让消费者成了企业的主人,成为平台的主人。消费者就有了归属感,一旦消费者忠实的在异业联盟的电商平台消费,或者介绍新客户,科萃联盟将实现暴发式的增长。
异业联盟,已经是西方发达国家并不新鲜的事物。在国内,这种模式还几乎处于一个概念期。
真正能实践深度异业联盟模式的平台,还几乎没有。异业联盟,开辟了中国异业联盟模式的先河,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搭建了一个挑战冲击的大舞台。

有关机构 编辑本段

异业联盟是由各行业、各层次的商业主体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或网站联盟起来的。比较知名的异业联盟机构、网站有:转介率异业联盟系统、科萃联盟、联通异业联盟、德资本亚太有限公司
科萃联盟
科萃联盟,全称“科萃异业联盟”,是由内江科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站的模式建立的商家联盟。科萃联盟以“连横合纵”的思想策略为指导,以“网站联盟”的模式为基础,通过积分返利,让商家与商家之间、商家与客户之间都产生利益纽带关系。

本质特性 编辑本段

本质

从本质上讲,这种创新的商业运行模式,就是一种利用虚拟平台进行的资源运作;主要是让各结盟商业主体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各结盟企业之间的业务紧密相关,相互支援,创建一个支持共赢的成功系统。
异业联盟与同业联盟不同的是,我们所知道的强强联合一般是指同业的联合,目的是把两个以上的同业企业公司的资源形成合力,做大做强;类似的联合有很多,行业协会就是这样的联盟。
但异业联盟与之不同的是,同业联盟间是存在相互竞争的,因而并不是每一个加入同业联盟的企业都能获得理想的利益。异业联盟与之明显的不同,是其成员企业间是相互资源利用、供应的关系,不存在同业那样的竞争。
联盟间大量的信息使各商业主体的知名度和品牌也得已相互反复的传播,广告的效应非常突出;联盟使得联盟者的影响在更大的范围扩大,其经营成本会有所下降,况且信息量得增加使经营有更大得市场发展空间。这样的联盟使消费方的利益也得到最大化;将异业的商业主体整合在一起的实质是将分散的各大利益主体共置在一个公共的平台上,消费的一方和产出的一方在这个平台上,均能实现自己的利益。
异业联盟给人们的感觉是,就像走进一个杂货店或者大型超市,幻想中很乱,但进去发现,你总是能找到你需要的产品或者服务。
异业联盟虽然是近几年新出现的商业模式,但其发展壮大非常迅速,很多基本的资源平台已经建立起来并投入运行。

特性

异业联盟作为一种新型商业运作模式,其应用前景广泛,市场深挖掘能力巨大。这一模式具有别的行业团体难以全面比拟的特性。主要包括:联盟主体差异性,联盟主体非竞争性,联盟主体互补性,联盟运作网格性,收益根式延伸性。
⒈联盟主体差异性。由异业联盟的本质决定,要求其联盟合作者必须为具有行业差异性的主体,或是同一行业阶段性差异化的主体,这样的前提决定其没有利益冲突,为异业联盟的创建提供基础。
⒉联盟主体非竞争性。这一特征是基于其主体差异性产生的,主体的差异使联盟合作者不存在竞争性或是非直接化非硬性利益冲突。这种情况下,异业联盟作为一个系统,才能够协调运行,各参与者才能够竭尽全力,实现共同发展。
⒊联盟主体互补性。任何行业,任何个体的任何一次合作,出发点都是为了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获得利润。异业联盟作为一种合作共赢的商业运作模式,也是如此。各个联盟合作者或多或少都会找到其切合点,这个契合点的理想模式为“螺丝——螺丝扣”模式,非理想型为互补性。也就是说,能够找到与对方合作的点,而这一个点也能为自己创造价值。互补性为异业联盟的创建提供了可能性。
⒋联盟运作网格性。网格,其中定义为“一种用于集成或共享地理上分布的各种资源(包括计算机系统、存储系统、通信系统、文件、数据库、程序等),使之成为有机的整体,共同完成各种所需任务的机制”。这是一个IT领域的定义,应用于营销领域,意义同样重大。异业联盟恰恰整合应用这一特点,将表面本非一体的经济参与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其团体效益。所以,在异业联盟范围内,以一参与主体为点,透过网格性特征,或多或少都会找到与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关联。
⒌收益根式延伸性。以上四点,保证了异业联盟的可行的良性运作,同时,也会促使收益根式延伸性出现的突然。任何植物的根,在生长过程中是没有固定方向可循的,但是,却有共同的规律——随着营养需求发展。异业联盟创造的经济价值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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