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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性行为

婚外性行为通常伴随着婚外情。婚外性行为一直被认为是严重的越轨行为但中国古代对婚外性的看法却大相径庭比如在唐代,婚外恋并不被视为离经叛道,更多的人把婚外恋当成一种时尚。

婚外性行为婚外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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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定义 编辑本段

婚外性行为是指已婚者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已婚或未婚)性交。婚外性和婚外情有不同的含义。它可以伴有婚外情,也可能是“一夜情”甚至是简单的性等与感情关系不大的行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婚外性行为,无论是否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伤害,都不应该提倡。

发展历史 编辑本段

婚外性行为一直被认为是严重的越轨行为但中国古代对婚外性的看法却大相径庭比如唐代,婚外恋不被视为离经叛道相反,更多的人把婚外恋当成了一种时尚。宋明以后,婚外性行为被视为异端,被禁止。人们开始称婚外性行为“通奸”,并对“犯科”的男女施以重刑。近20年来,“婚外性行为”也成了触动国人敏感神经的词,被一些人贴出来了“人性”自由”权利”等漂亮标签。

调查

美国女性婚外性行为的比例高达66%,而在其余没有婚外性行为的女性中,有17%有些人也有这种欲望或者有机会就去尝试的想法。法国最高不贞的老婆高达87%新浪com s 《中国各大城市女性性调查结果》是“大于40%的女性承认有婚外性行为”受中国影响 美国传统文化中,女性的比例 中国的婚外性行为远低于西方国家。

历史

现代社会人的流动性大大增加,社会范围扩大,给认识和接触异性带来了便利;一些有钱有势的官员也成为性伴侣“性消费”的生力军;同时,随着现代通讯和电脑的普及,网恋也成为了通向婚外性行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因为它更加神秘、隐蔽性和安全性。

近代欧美有法律明确规定丈夫杀死出轨的妻子和通奸者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国古代法律就有这样的规定。元律规定:妻妾强奸了别人,丈夫杀了奸夫和妻子, 个妾,没有坐下来杀被强奸的丈夫。然而,在近代和现代,随着“人权”随着概念的出现,很多国家的法律更加人性化,对两厢情愿的婚外性行为的处罚也越来越宽大即使在法律严格禁止婚外性行为的国家,实际上也越来越少实施。新中国法律被废除了“通奸罪”通奸不再是应受惩罚的罪行。美国法律倾向于禁止婚外性行为,但最严厉的惩罚也只是罚款。研究表明,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或法律能够完全有效地禁止人们 婚外性行为。

婚外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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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原因 编辑本段

中国人没有负罪感

美国学者马尔库塞认为,文明的进步与罪恶感的增强有关,他提出“文明的进步所付出的代价,是罪恶感的增强所带来的幸福感的丧失”然而,这个理论并不在中国似乎不太有效,很多中国人基本上不这么认为我对他们的行为不感到内疚。这是因为中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差异:宗教信仰。在西方人眼里,上帝赐予世界光明,监管世间万物,一切众生都生活在上帝的眼皮底下。但是很多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也有条不紊的生活在一起,他们不 不要随心所欲他们靠什么?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纯粹世俗的、不成文的社会行为规范。这些社会规范有的演变成了法律,有的没有,但都是人们发自内心的遵守。中国基本上是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民族,儒家思想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礼治”它是制约中国人言行的主要规范。

因此,西方人重视内在约束,而中国人重视外在约束。在西方人看来行为即受宗教信仰和罪恶感的约束,中国更多的是受社会交往规范的约束。所以,中国人在婚外情中感受到的压力更多来自外部—家庭关系的压力、社会舆论的压力、行政处罚的压力等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西方人的婚外情会少,而中国人的内心受到的折磨会少,只是因为社会行为规范的压力而不敢轻举妄动对中国人来说,社会惩罚是制约他们婚外性行为的关键因素。

中国社会规范的弱化社会转型时期

社会学家认为,历史上的不道德往往出现在社会结构大动荡的时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形成。一元化的价值模式崩塌,社会结构处于高度分化和整合的过程中,社会结构中缺乏传统主体文化价值观的有力支撑,必然导致人的行为紊乱和道德滑坡。传统人际关系的破裂必然带来社会结构“脆化”和社会规范的“弱化”

中国 美国的传统社会是小农社会,流动性很差一旦一个人做出婚外性行为等越轨行为,他所居住的村庄或社区的人都会知道,他通常会受到当地宗族规则或村规民约的严厉惩罚。即使他能逃脱惩罚,也必然导致他社会地位的下降,他也会失去很多发展的机会。转型期人口流动性加大,很多人世代远离家乡,到外地定居,这原本就制约了他们的宗族规则、社会规范如村规民约可以 t发挥作用,越轨行为必然增多。进入市场经济社会后,“个人与单位的关系由人身依附关系转变为劳动合同关系”人事档案系统,用于确定一个人 的命运,正在逐渐失去其强大的社会控制功能,因此社会惩罚在过渡时期大大减少。

有学者发现:社区规模与婚外性行为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在一个小社区里,人们彼此很熟悉,即使他们没有密切的关系s的言行能被别人理解。如果一个人有婚外性行为等越轨行为,即使没有受到社会规范的惩罚,也会受到社区舆论的压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的规模远远大于以前。原先的老街坊、老邻居早就分道扬镳了,尤其是在北京这样的城市,邻居之间不 我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姓,更不用说他们的婚姻了。人们在商品房社区中,他们对社区的归属感远远低于以前,所以社区对人的控制 的行为也大大削弱。

许多人把婚外性行为视为显示自己社会地位的一种方式

炫耀性消费”它是由凡伯伦在《有闲阶级论》年首次提出的他认为,在炫耀性消费体系中,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还具有象征价值。它的象征价值主要表现在商品本身的社会象征性,使商品成为一定的社会地位、生活方式、生活品味和社会身份的象征。商品的社会象征性其实就是社会化的人赋予商品特定的社会意义,使其产生购买行为、拥有商品的消费者可以表现出自己的一些社会特征,比如身份、地位、财富、尊严等等,从而获得心理上的满足。

在这里,我们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来分析婚外性作为一种消费行为。与中国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相当数量的高收入者。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包二奶”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尤其是南方,不仅被视为违背社会规范的越轨行为,还被很多人视为社会地位的反映在他们看来,“只有有钱有势的人才买得起”,“婚外性行为的消费可以提高个人的社会地位”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很多人把婚外性行为当成了显示自己社会地位的一种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婚外性行为是“炫耀性消费行为”这也是一场象征性的比赛人们通过相互攀比或炫耀性消费来维持或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和身份。

性学家潘绥铭 美国对中国的调查的人际关系表明:月收入最高的5%的人里,有45.1%有过婚外性行为,并且在收入最低的40%的人,只有5个%有过婚外性行为。就发生的可能性而言,富人是6.1倍。这一结果与“炫耀性消费”的理论要素。同时,调查结论可能揭示一个重要趋势:随着我们社会的现代化,高收入群体规模的扩大,人们尤其是富人对婚外性行为的容忍度会越来越高。

危害性 编辑本段

婚外性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是婚外性行为的双方,间接受害者是其配偶和子女。

无论男女,发生婚外性行为后,都会有一定程度的负罪感,认为自己对不起丈夫或妻子儿女,担心事情败露,终日忧心忡忡,处于短期的快乐和长期的恐惧之中。

男性

成功的男人容易在婚外性行为后寻求快乐、我不 I don我不想上进,但如果事情败露,我的名声就毁了,我的前途也就毁了。他们在妻子和情妇之间疲惫不堪,身体不适、力不从心。他将面对家庭、社会和小三压力,此时婚外性行为的快感早已转化为烦恼,让他苦不堪言无论是离开妻儿,还是抛弃小三,罪恶感都会伴随着他,永远不会消失。

女性

如果女性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成为第三者,往往一开始会觉得很安心,可以放弃成为正式妻子的要求、不求名分、甘心暗中相爱、和别人分享同一个男人。但是时间长了,他们的态度就会改变第一,他们觉得长时间偷偷摸摸让人受不了女人对孩子有天生的爱,第三者很难有自己的孩子,也会让她们心生向往。

已婚妇女和卷入婚外性行为往往会导致更悲惨的结果毕竟,中国社会是一个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所以女性的标准 的生活方式更高。

配偶

婚外性行为的配偶自然是受害者,首先导致家庭生活不和谐,其次导致家庭破裂的危险。

总之,婚外性行为是一种错误的生活方式,对人对自己都是弊大于利,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人们应该提高对此的认识,加强警惕。

法律调整 编辑本段

在修改婚姻法的过程中,它将“丈夫和妻子应该互相忠诚、相互扶助”将其确立为基本原则已成为共识,但过于抽象,虽然确立了夫妻之间的这种权利义务、但是,却没有相应的责任和救济制度与之相匹配;因此,在如何调整婚外性关系的问题上,这一原则不能解决诸如“婚外性行为如何定性”如何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应该建立怎样的责任机制”等问题。理论界对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以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来惩罚婚外性行为;一是通过设置“配偶权”赋予受害方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至于法律条文出现空白。

婚姻家庭关系是私法关系,所以对婚外性关系的法律调整应该有所依据“将这种行为定义为对配偶的侵犯的权利、并辅以相应的责任机制”的方式进行。

社会观点 编辑本段

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一书中说,自古以来,社会如果只是为了满足男女之间的爱情和两性关系,就不需要婚姻和家庭,只要有当事人的意愿就可以了。社会之所以要有婚姻,是为了建立家庭,用法律保护,用伦理规范,用来承担和完成一系列重要的社会功能。婚外恋无疑是对婚姻制度的巨大挑战。

如果没有文明秩序对人类欲望和行为的压制,人类就不会发展到今天。但是,人类文明的程度不应该完全成为人性的敌人,人类文明在保证社会整体有序运转的情况下,是有一定程度的人性的“释放”,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规范进行了新的解释,即在现代意义上“人性解放”

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是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释放”表现在,对于婚外性和能 不要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不要一味反对,更不能 I don我非常钦佩。文中提到,婚外性行为是由个人内在因素造成的、社会规范和社会变迁的因素相互结合。只有我们才真正了解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形成的条件、因果,才能真正规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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