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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规律

客观规律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的规则。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有偶然稍纵即逝的一面,也有必然稳定的一面。规律的范畴揭示了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本质、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的内在依据和本质联系。例如:万有引力定律揭示了物体之间的本质关系,元素周期律揭示了元素化学性质与原子系数的本质关系,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适应规律揭示了物质生产方式的内容和本质关系。客观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

客观规律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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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定义 编辑本段

客观规律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义:

它是事物运动中的内在本质、必然的、稳定连接,独立于意识。

规律分类 编辑本段

1.世界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是世界上所有物质所遵循的,是独立于意识的,是客观的,是科学的,是确定性的。属于唯物主义)

2.世界是由个人意识表现的,世界发展过程中呈现的规律是总结出来的,一花一世界一草一魂,具有先验的不确定性。属于唯心主义)

3.绝对精神”先于世界存在并通过世界外化,这是不客观的。属于唯心主义)

这三种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

详细分析 编辑本段

实事”作为一种实践,既然它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就有一个认识和把握的问题,这就叫“实事求是”的问题。严格来说,这里 s“是”不是规律本身,而是对规律的理解,也就是真理。作为我们认识的对象,法律本身是一种存在性的东西。规律不是“是”,而是“事”而且,这里作为认识对象的法律在人类实践中是不存在的“实事”之外的。我们预设的知识对象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对象根本不同:本来的认识对象“规律”事实上,它被预设为纯粹的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情,理解就是这样“客观规律”的把握;马克思预设的认识对象哲学是人的存在本身、也就是实践本身的规律“实事”的内在联系。这件事是人 所以法律本质上是实践本身的法律。求是”而不是寻求所谓的纯粹自由“客观规律”,其富有差异性(现代哲学史和科学史都表明这是不可能的。而是对人与人之间内在联系的动态思考实践活动。

根据马克思 在实践本体论看来,客观存在是实践的内在要素,相应地,客观规律是实践的内在联系。这是因为人面对任何认知活动“客观对象”事实上,他们已经在实践了“域内”,因而总是存在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这不仅是一个认识受认识主体的主观意识影响的问题,而且认识的对象包括“规律”本身就是人类活动的问题。我们真的可以在认知的过程中尽量排除不同认知主体的主观意识的干扰,争取做到“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是我们可以不要把人 的存在、满足自己需要的活动被排除在对象之外,任何对象都只能在人类存在的背景上呈现。因此,当我们谈论任何客观对象时,其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而言“当下的”意识,即它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现在还在实践领域。而意识也是实践的内在因素,所以客观对象仍然处于意识的先前领域,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之外、外在于意识。所以无论如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已经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但我们强调人类认知的对象与人类存在的不可分性,这不会影响对象的客观实在性及其规律。相反,我们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想象的纯净舒适的领域回归到人 的实践。人的存在、人与自然实践活动本身是最基本和最独特的“实在”既为“实在”,即有一个需要、也是可以理解和把握的,还有一个理解是否符合对象的问题、正确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物的规律也表现为本质特征、客观接触等,也是普遍的必然的。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与生俱来的特点实践活动;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这是人类活动与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中国有句谚语的哲学“理在事中”,强调法律是人的“实事”中的“理”事实上,马克思的本质是的法学理论就在于此:其对社会本质、历史规律的揭示,其实就是人类活动的本质和规律的揭示。

客观规律

人类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所以,学习人类学就是学习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在人类的社会思想中,桌面上能找到多少定律?

价值规律

1.价值规律来自《资本论》,作者:马克思。

2.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交换以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3.价值规律的意义和作用:价值规律是人类社会普遍适用的经济规律,揭示了商品经济变化发展的奥秘,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剩余价值

1.剩余价值规律(来自作者《资本论》3356:马克思)

2.剩余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剩余价值的本质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它被资本家自由占有、超过工人价值的价值劳动力。

3.剩余价值规律的意义和作用:剩余价值规律的成功研究揭示了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秘密,揭示了任何雇佣劳动生产制度的本质,揭示了雇佣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的源泉。

辩证唯物 编辑本段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

一。基本概念:

矛盾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内因外因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两点论重点论矛盾分析法对立统一规律

二。重点难点辅导: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注意:第一,这是一个比较全面的问题既要讲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又要讲内因和外因如果你只问了问题的一部分,那么你就可以回答那部分。

二对于事物发展的动力,考生容易记住矛盾的对立统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的对立统一性往往可以忽略、相互结合形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运动的关键意义。

2.矛盾问题的精髓:

我们应该把握矛盾特殊性的具体表现。

3.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一事物发展的内外因素辩证关系原理及其现实意义,在历次考试的期末都以大题的形式出现过,要注意。

第二,在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中,唐 我不认为内因决定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基础,并不意味着内因决定外因。

第二。质量互变规律

一。基本概念:

质是指一个事物成为它自己,并与另一个事物不同的内在规定性;量是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如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度是物质和数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身质量的数量边界、范围或幅度。

二。重点难点分析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它揭示了一切、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也称为量变和质变定律。这个规律说明,事物的发展变化有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是事物的数量及其特征的不断增减、一个无关紧要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从一种质的形式突然转变为另一种质的形式。在内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限度时,量变转化为质变,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旧的变成新的。这就是量变到质变的转变。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了新的量变。这是从质变到量变的转变。量变导致质变,质变导致新的量变,周而复始,无穷无尽,形成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量变和质变是事物的两种基本形式发展和变化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发展,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渗透。量变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局部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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