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费
转业费(军饷)是个专业术语,是国家给退出现役转业的军官的、文职干部、士官的补助费用。是军人退役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生活补贴和安置补贴。对于保障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基本需求 跳槽和定居都有一定的作用。
概况简介 编辑本段
转让费支付标准:
1、转业生活补助费。按照转业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的时间、职务等级、我被批准调换工作时的原工资,将给予调换工作的生活补贴。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军龄满8 ~ 9年的,发给3个月的原工资;超过9年的,每满1年,发1个月本人原工资,但不超过16个月本人原工资。干部连续工龄不满八周年,已执行当地工资标准的,转业时不发给生活补贴。
2、转业安家补助费。按照转业军官、文职干部服务时间、职务等级、我被批准调换工作时的原工资将给予安置补贴。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不满14年的,发给4个月原工资;超过14年的,从第15年起,我将额外获得半个月的工资 现役每满一年的原工资。
3、自主择业补助费。2001年1月1日后自主择业的团级干部,、享受相当待遇的师级文职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以及庆祝军龄20周年的营级军官、对待遇可观的科级文职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给予自谋职业补贴。在服役满15周年之内,我将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一整年的原始工资;从16周年开始,每年发1 ~ 5个月原工资。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算。
计算标准 编辑本段
军官、文职干部转业时,其转业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干部部门通知和转业费标准计算,一次性直接发给个人。计算转籍费的兵役时间长短,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至下达转籍令之日止。一旦退伍再入伍,再转业,军龄,第一次入伍的,不再计算转业费。原在当地工作时间不按军龄计发工资。但在计算自谋职业补贴时,军龄,第二次入伍的,可以合并计算。本人原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计算支付工作调动、地区津贴、养老津贴和工龄津贴。士官生活津贴和安置津贴的计发,参照军官执行、执行文职干部转业费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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