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自治
高度自治这一术语指的是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地方行政区域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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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中国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辖权,并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政府的授权,其宪法地位最终由中国宪法确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4年6月发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称:维护中央政府是必要的对香港的权利、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整体管治权与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有机结合。我们可以 不要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来反对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更不要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来反对中央的权力。 www.qwbaike.cn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除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美国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www.qwbaike.cn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 www.qwbaike.cn
权力来源 编辑本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美国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除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美国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法律基本保持不变。 www.qwbaike.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国家人民 美国国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此外,《反分裂国家法》的第5条还指出: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省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享有高度自治权。
基本特征 编辑本段
高度自治是比一般自治更高的自治 www.qwbaike.cn
高度是用度数来表示的。中国 美国的地方自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种是针对普通行政区域,包括省和直辖市,地方政府享有较少的自主权;二是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的权利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高于一般行政区域;第三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祖国统一,特别行政区将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享有行政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不是低层次的自治权,而是高于一般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自治权,高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甚至在某些方面高于联邦制成员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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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自治不能等同于完全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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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的是,“高度自治”不是无限制的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高度”与“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完全自治意味着包括国防、一切事务,包括外交事务,都可以自己决定,不受国家管辖。自主不能没有限制,一旦有了限制就不能了‘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瓷器。实行高度自治是以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完全行使主权为前提的,实行高度自治是以维护国家统一为前提的。一国”与“两制”正确的关系应该是在坚持“一国”在允许部分地区实行不同制度的前提下,“一国”是前提,离开“一国”,就谈不上实行“两制”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国防、外交等权力必须由中央政府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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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为例 编辑本段
基本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与健康协会美国国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人民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直接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美国政府。这些规定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处于国家的完全主权之下。中央授予特区多少权力,特区就拥有多少权力,这一点并不清楚根据基本法第二十条,中央仍然可以批准没有什么东西是 quot动力与能源quot“剩余权力”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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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保持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地区的地位、保持财政独立,实行独立的税制,自主制定经济贸易、财政和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政策,等等。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美国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处理香港原有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在此基础上,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美国政府和该地区。行政长官也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履行基本法赋予的职责,依法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实施基本法和其他职权。行政长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的指示就有关香港基本法的事宜与美国政府磋商。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行政区政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并设有民政事务局局长、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部门,行使基本法的规定,制定和实施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及其他职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行政权力极其广泛,涵盖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社会服务、社会治安、出入境管理等领域。此外,根据中央政府的授权,特别行政区还享有一定的外事权利。 www.qwbaike.cn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它由选举产生,并根据基本法,包括其规定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 ■建议,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特别行政区还享有广泛的立法权,可以按照基本法制定民政事务、刑事、在商业和诉讼程序等各方面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美国国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备案。在征询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如果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有关中央管理事务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规定,可以将有关法律发回,不作修改。全国人民送回来的法律美国国会常务委员会立即失效。 www.qwbaike.cn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特别行政区成立后,设立终审法院,行使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除因设立终审法院而引起变化外,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制度予以保留。普通法和原在香港实行的有关司法原则和制度,包括独立审判的原则、遵循先例原则、陪审团制度的原则继续得到实施。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有重大影响、外交事务和其他国家行为没有管辖权,除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限制外,对特别行政区内的一切案件都有管辖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案件时,可参考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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