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实在性
“客观实在性”(objectness)是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我们所感知的世界是由一系列客观实在(objectness)组成的:“在空间中存在着一系列客观实在,而这个客观实在是被感知的。由于这个客观实在,我们就能说一个事物是与我们同在的,而不是和我们分离的。” 这一概念后来被康德继承并发展。康德认为:“我们所感知的世界不能用来解释为经验过其他对象;这就使得这个概念具有了自身含义。” 按照康德的说法,客观实在性是指:“任何事物都必然地以某种方式在‘它自身’中被感知……如果这些方式或‘它自身’真的存在,那么就存在着一个客观实在(objectness);而且如果有任何可能发生并且也确实发生过的经验,那么就有一个客观实在(objectness)。这样,在理论上来说,这个概念就是以某种方式与我们自身同在的事物和经验。
康德对客观实在性概念也有两种不同版本:
“人类的知识是以某种方式存在的,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能够认识到某种方式的存在,那么就存在着一个客观实在……例如,一头牛在运动着,并且只要它能运动起来,那么我就能知道它的存在。” 这是康德最早明确表述的版本。他认为,我们可以通过“被感知”而认识到某种事物是否在“它自身”中被感知,这表明了客观实在性的本质:“所谓实在是指一种‘被感知’这种东西。事实上,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用‘被感知’这种词来表示我们对于对象是不是一种客观实在性这个问题所作的回答。” 换句话说,康德认为客观实在性并不是一个纯理论概念而具有现实性。实际上这一结论明显与亚里士多德不同: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实体都包含有一定的内在本质(如实体A既可定义为A本身);而康德则认为“被感知”具有现实性,“所有实体都包含有一定的内在本质(如实体B即为B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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