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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

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成立于1985年,是经国家民政部注册、隶属于国家广电总局的民间社团组织,是全国电影演员的专业性群众组织。 

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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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编辑本段

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经国家民政部注册、隶属于国家广电总局的民间社团组织,是全国电影演员的专业性群众组织。自1985年1月在广州成立以来,目前拥有会员千余人。学会以致力于电影表演艺术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促进提高我国的电影演员表演艺术水平,繁荣社会主义电影创作为宗旨。除举办各种学术研究和表演实践外,还创立了“电影表演艺术学会奖”(简称“学会奖”),以此鼓励电影演员提高自身素质和艺术修养,在电影表演技艺上取得优秀成绩。

学会章程 编辑本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英文名称:THE CHINA FILM PERFORMANCE SOCIETY,缩写:CFPS。

第二条本团体是专业的电影演员、话剧演员、艺术院校的教师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电影演员以“二为”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落实“三贴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事电影表演艺术实践与理论研究。提倡演员队伍的“德艺双馨”,为提高我国电影表演艺术水平,发展和繁荣我国电影事业而努力。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中央宣传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鼓励和推动学会会员努力学习深入生活、提高自身素养,提高电影表演艺术实践水平,塑造有血有肉的银幕形象,努力反映时代精神。

(二)加强电影表演理论研究,提高电影表演艺术理论水平,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和出版有关电影表演艺术的参考资料和学术报刊。

(三)组织业务培训,举办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演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四)组织优秀影片观摩,举办不同类型的学术研讨活动。

(五)组织健康的体育、娱乐活动,密切演员队伍与广大群众的联系,丰富社会文化生活。

(六)加强同台、港、澳及海外华裔电影艺术家的联谊活动和学术交流。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凡从事电影表演创作、电影表演教学、电影表演理论研究工作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并由申请人所在专业团体推荐,或由学会会员两人介绍。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专业团体(或学会会员二人介绍)推荐;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会员文稿优选入选学会出版物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所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21年12月31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会奖项 编辑本段

“学会奖”两年评选一次。第一届至第九届“学会奖”分别在郑州(1987)、广州(1989)、上海(1991)、北京(1993)、乌鲁木齐(1995)、杭州(1997)、济南(1999)、深(2001)、武汉(2003)、日照(2005)、青岛(2007)举行。每次活动的组织都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广大群众的好评,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是目前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的电影表演艺术专门奖。会员们也深感获得“学会奖”是极为珍贵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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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奖”的评奖者和获奖者都必须是学会会员,是演员自己评自己的学术活动;突出强调“德艺双馨”,要求获奖者必须有良好的思想作风与职业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积极作用;评选过程中注重开展群众性的学术研讨活动;获奖不分主角、配角,对老、中、青演员有较大的鼓励和督促作用。“学会奖”已经在社会上和演员中有愈益广泛深入的影响,对向广大观众推荐国产优秀影片起着积极的作用。

“学会奖”的推选、评比是以各地演员剧团为主体,对每两年公映的国产影片中由学会会员参加创作并表演出色的作品,进行基层推荐或自荐,“三届学会奖”(1991)后中增设了“特别荣誉奖”,专门颁给曾经为中国电影表演事业做出贡献的老演员、老艺术家,如吴茵赵子岳谢添、白杨、黎莉莉张伐刘琼等都曾荣获此奖,他们大多几十年一辈子为中国电影做着贡献,但在那个时代,他们从未获过什么奖,而对表演学会给他们的荣誉,分外珍惜。“八届学会奖”(2001)以来,还增设立了“终身成就奖”,老艺术家谢添、张瑞芳、于洋先后获得此奖。大家对这两个专项奖的设立给予极大的赞同和认可,认为获得这些荣誉的老演员、老艺术家是中国电影的活化石,在当今影视界无暇顾及的情况下,表演学会还能关注他们,记得他们,体现了表演学会“如家似归”的感觉。更充分体现出“学会奖”的权威性、纯洁性。“十届学会奖”增设了特别贡献奖,香港电影人成龙获得该奖;“十一届学会奖”还增设了“新人奖”。每两年一次的颁奖系列活动,老、中、青几代演员百余人聚在一起,和当地群众的盛情参加,都是一次次对国产影片的宣传,是演员们和广大群众密切联系的日子。

理事会名单 编辑本段

名誉会长:张瑞芳、于洋

会长:陈宝国

顾问:(按年龄先后排序)于蓝、秦怡、田华葛存壮王心刚、张良、王晓棠杨在葆王铁成许还山、钱学格、刘诗兵、马精武赵有亮张国民潘虹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劲松王奎荣王馥荔江平张国立庞敏侯勇赵薇、高明、奚美娟、黄小雷、濮存昕

秘书长:张光北

副秘书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张光北、祝新运崔新琴

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树超马崇乐、方子哥、王霙、王劲松、王奎荣、王馥荔、宁才、宁静、古丽扎尔、艾丽娅、卢奇、江平、刘劲刘威、刘晓庆、宋春丽、宋晓英、孙敏、孙红雷、成泰生、吴军、张丰毅、张光北、张国立、张国民、张晓林、张嘉译、李幼斌、李冰冰、李雪健、杜熊文、陈浥、陈宝国、陈佩斯、巫刚、肖荣生、何琳、佟瑞欣、庞敏、范伟、范冰冰、周小斌、金鑫、姜文、祝新运、侯勇、姚晨、赵军、赵薇、赵秀丽、赵晓明、高发、高明、唐国强、郭旭新、夏雨、袁泉、恭喜斌、顿珠、多吉、奚美娟、陶虹、徐帆、章子怡、黄渤、黄小雷、黄晓明、崔杰、崔新琴、温玉娟、谢钢钢、葛优、蔡明、蔡鉴洲、潘粤明、存昕。

历届奖项 编辑本段

第十二届学会奖

田华、王心刚、王晓棠、张良获得‘终身成就奖’

经中宣部和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由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主办,无锡广播电视集团协办的第12届电影表演艺术学会奖的评选工作,与2月27日在美丽的太湖之滨无锡举行。评审历时三天,历经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最终评选出“学会奖”“新人奖”“特别荣誉奖”等奖项的获奖演员数名。

以表演学会会长唐国强为主任的评委会,集结了老、中、青三代学会成员,他们是名誉会长于洋及张国立、江平、王馥荔、宋晓英祝希娟、马精武、刘诗兵、黄小雷、庞敏等21位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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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本着“德艺双馨”“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反映演员最高水准、关照各地演员队伍发展、连续获奖慎严、评委畅所欲言、遵守评奖准则、坚持德艺双馨、利于团队建设”为评选信则,在经过多次筛选之后,从推荐的51位候选演员当中,评选出周迅、王奎荣、范冰冰苗圃黄晓明等“学会奖”获得者;黄圣依余少群等“新人奖”获得者;此外,评委会还在32位年龄超过75岁的老电影表演艺术家中,推选出向隽殊张勇手陶玉玲等10位“特别荣誉奖”获得者,并一致通过4位德高望重的电影表演艺术家获得“终身成就奖”,他们在建国60年来,为新中国电影作出杰出贡献的电影表演艺术家田华、王心刚、王晓棠、张良。其中,田华、王心刚、王晓棠均为当年“22大电影明星”称号获得者之一。“电影表演艺术学会奖”自1985年创办以来,已经举办过11届,这是电影表演艺术学会内部演员自己评选自己的专业性奖项。电影的社会性和电影表演的公开性,以及“德艺双馨”的评价标准,都使得“学会奖”在电影演员和观众心目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

电影表演艺术学会会长唐国强表示:“电影表演艺术奖(简称学会奖)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我国电影表演艺术的创作实践和学术研究,提高演员的自身素质、思想修养和艺术修养,鼓励在电影表演创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会会员。”

评委江平在接受采访时说:“去年我们纪念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今年又是新中国建国60周年,我国的电影事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连续多年有了新的发展,无论是产量还是数量上,都比以往有着明显的提高。在表演艺术上也有新的探索,涌现出大量电影新人,因而,今年也是我们‘学会奖’评奖的大年。”

此届评奖活动公开、公正、公平,评委们严格按照学会各项章程规定履行职责,体现出了权威的学术评比水准,对推动我国影视演绎事业的前进气了锦上添花的作用。整个评审工作的进行得到了无锡市委、市政府特别是无锡广电集团的大力支持和协助。评选工作开始前,所有评委起立,对近时去世的向、莎莉等电影艺术家们表示默哀与怀念,以表达中国电影人对为中国电影做出过贡献的老一辈电影艺术家们的尊敬。

第十三届学会奖

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奖(金凤凰奖)于1985年由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创设,是该学会演员评选演员的专业性、学术性奖项。该奖项每两年举办一届,至今已举办了13届。自2007年第11届起,“金凤凰奖”颁奖典礼永久落户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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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颁奖典礼由90名小学生合唱电影《建国大业》主题歌《追寻》开场,由崔永元、江平、蒋小涵李蜜共同担任主持。周迅、姚晨、文章、陈建斌杨立新吴刚等19位演员摘得本届“学会奖”;王珞丹领衔张默蒲巴甲等9位年轻演员荣获“新人奖”;孙洪涛徐剑等获得“提名奖”;刘冠雄孙永平张英袁霞王玉梅等9位在银幕上塑造过众多角色的老艺术家获得“特别荣誉奖”;苏有朋获得学会专门为港澳台演员设立的“评委会特别奖”。

苏有朋发表获奖感言时表示:“能站在这个舞台上拿到学会前辈评出的特别奖十分不易,意义非常重大,让我深切地感受到未来表演艺术的道路还很长,一定会加倍努力。”

当天80、90多岁高龄的于蓝、秦怡、于洋、杨静等众多老一代表演艺术家集体亮相也成为一大看点。老艺术家对年轻获奖演员给予了肯定,并表示中国电影后代充满希望。学会还为特意老艺术家专门设立了“特别荣誉奖”,以纪念和肯定他们对中国电影事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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