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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又名国家公务员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筛选应聘国家公务员的应征者所进行的一年一度考试,简称“国考”。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集中在10-11月份。

目录

基本介绍 编辑本段

概念

中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性质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程序一样。

招考对象 编辑本段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但2013年大部分省份也对户口的限制进行放宽,这就需要考生报名时认真阅读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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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不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命题。而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黑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考试时间

从2002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将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固定在每年10月下旬,考试时间则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星期日。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如村官考试。时间都很灵活。需要考试需注意关注各地的招考信息。

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什么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参加,所以,考公务员这条路还是很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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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限制

公务员招考相对于户口的限制,将会越来越小,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已基本上不再要求户口限制,人才不限地域,这是人事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地方国家公务员也基本上在逐渐取消这一限制,很多地方公务员招考都是面向全国,包括人民警察的招考。

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80分钟,满分100分。

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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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论

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一律无效。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介绍

(一)测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题型介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涉及多种题目类型,试题将根据考试目的、报考群体情况,在题型、数量、难度等方面进行组合。

报考步骤 编辑本段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中国网、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新浪网

搜狐网、中华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在线等。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考生注册”。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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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咨询,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报考同一职位。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0月28日8:00之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于2012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考生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1月19日10:00至24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2013年1月7日,报考人员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报考条件 编辑本段

报考要求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留学报考 编辑本段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5.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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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2013年国考公告规定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12、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3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1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资格审查 编辑本段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

笔试内容 编辑本段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80分钟,满分100分。

试题特点 编辑本段

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申论》两门。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07、2008、2009、2010年国考都是140题,2011年为135题,要求在120分钟内完成,满分100分;《申论》满分也是100分,要求在180分钟内完成。《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与常识判断五个部分。

《申论》往年一般包括5~6道大题,分成“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和“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两种情况,更加重视对这两类考试不同能力的考察。

公共科目 编辑本段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没有指定教材。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相应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的考试大纲。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中国银监会网站查询。

专业科目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公布的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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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部分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4、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各招录机关确定。报考人员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5、专业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负责。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专业考试安排情况。

6、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2年2月底前进行。报考人员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7、关于五部门五个专业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科技部、文化部五个部门的日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阿拉伯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专业考试初试,然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地点均在北京。

注意事项 编辑本段

1、考试所需证件和工具:报考考生应在11月23日9时至11月28日16时期间,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或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当天需带身份证、签字笔或蓝黑钢笔、2B铅笔、小刀、橡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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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休息,切莫熬夜。休息是考试成绩的重要保障,应保持8-10个小时的睡眠,以保证良好的状态,这比熬夜贪图多看几道题的做法要事半功倍。

3、请提前熟悉考场。如有专程从国外赶回国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倒好时差,并提前熟悉考场。

4、留学回国人员所准备的相关个人资料,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5、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6调剂公告

调剂原则 编辑本段

(一)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

(二)已进入首批面试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三)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四)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进入调剂名单人员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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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程序

(一)报考人员从1月7日起,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或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调剂职位、调剂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招录机关联系方式等。

(二)2013年1月8日8:00至1月10日18:00期间,报考人员通过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调剂网页,填报申请调剂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对调剂职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在递交调剂申请时间结束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改变申请调剂的职位。

非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参加调剂时,请直接与拟申请调剂的招录机关联系,在2013年1月10日18:00前提交书面材料供招录机关审核。

(三)2013年1月11日8:00至1月12日18:00,招录机关对报考本机关的调剂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招录机关按照报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成绩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都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调剂审查合格的人数达到规定的调剂人数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做资格审查。

查询结果 编辑本段

调剂结束后,将形成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统一公布。2013年1月14日之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调剂结果。

考试科目 编辑本段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查范围具体如下:

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②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类试卷:前者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后者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

(2)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

报考现状 编辑本段

2015年国家公务员招考共计13474个职位,招考人数达22248人,报名时间是在10月15日到24日。截止到2014年10月20日17时,12698个职位已有考生报名,占职位总数的94%。总通过审核人数达437316人,较19日增长114958人,最热职位的竞争比已达到1302:1,但仍有700余职位尚处在“零报考”状态,而这些职位多在铁路公安系统。

统计数据显示,报名人数最多的前三个职位分别为:宁波海关隶属海关的监管职位报名3440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报名2605人,上海海关关区内隶属海关稽查部门的海关稽查职位报名2369人。上述三个职位中,因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一职仅招2人,因此,这一职位竞争比例已达1302:1,暂为“最热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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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10月20日17时,仍有777个职位处于“零报名”状态,它们多数分布在铁路公安系统。统计发现,在尚无人问津的职位中,招录人数多的前10职位均集中在铁路公安系统。根据统计,本次招考,铁路公安部门共有966个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无限制,要求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有93个,且有共900个职位明确规定招录应届毕业生,其中大多职位仅限或更适合男性报考。

2021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公务员招考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分别于2020年10月24日18:00和10月26日18:00结束,共有157.6万人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之比约为61:1。

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今天在全国各考点同时举行。150余万考生为近2.6万个岗位展开了激烈的角逐。

此次国考共计招录25726人,共13172职位,同比上年扩招6.62%。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公布的数据,共有157.6万人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平均竞争比约为61:1。至此,国考报名已经连续10年达到百万人以上。华图教育公考辅导专家李曼卿分析:“在近十年资审通过人数统计中不难发现,国考热度持续升温,与此同时,61:1的平均竞争比也体现出今年国考录用难度之大不容小觑。”

到报名最后一天17时30分,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东莞调查队业务科室一级科员一职以3334:1的竞争比成为此次国考的最大热门。如果不从单个职位,而是从部门来看的话,中国老龄协会最终成为“最难考的部门”,竞争比高达1543:1,竞争力度遥遥领先全国各个招录机关。

考试题型 编辑本段

(1)公共科目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其中,行验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80分钟,满分100分。每年合格分数线根据职位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中央、省级、市(地)级、县(区)级合格总分约不低于90-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约不低于50分。

(2)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考试方式和题型。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查范围包括:常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以下3种题型:阅读理解(短文阅读、文章阅读)、词语表达(选词填空、词语替换)和语句表达(病句判断、歧义辨析、长句判断、选句填空);数量关系(数字推理、数学运算);判断推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定义判断、事件排序)以及资料分析(文字资料分析、表格资料分析、统计图形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35-140道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时间短、题量大,这就要求考生不仅做题速度要快,还要具备一定的答题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以公务员身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申论》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合格分数线

2004年至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年份职位(总分数/行测分数)
2021

中央机关直属机构职位

105/60分

省级(含副省级)直属机构职位

105/60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

95/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

90/45分

2020

省级以上机构职位

105/60分

省级(含副省级)机构职位

105/60分

市(地)机构职位

90/50分

县(区)机构职位

90/50分

2019

省级以上机构职位

105/60分

省级(含副省级)职位

105/60分

市(地)机构职位

90/50分

县(区)机构职位

90/50分

2018

省级以上机构职位

105/60分

省级(含副省级)职位

105/60分

市(地)级职位

90/50分

县(区)级职位

90/50分

2017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

110/60分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直属机构职位

105/60分

市(地)级职位

95/50分

县(区)级职位

95/50分

2016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

110/60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

105/60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

100/55分

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

95/50分

2015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

110/60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

105/60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

100/55分

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

95/50分

2014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10/60分

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

105/60分

市(地)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

100/55分

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

95/50分

2013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55分
省级直属机构
100/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
90/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
85/45分
2012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55分
省级直属机构
100/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
95 /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
90 /45分
2010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55分省级直属机构
100/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
95 /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
90 /50分
2011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0/55分
省级直属机构
95/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
95 /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
90 /50分
2010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55分省级直属机构
100/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
95 /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
90 /50分
2009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55分省级直属机构
100/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
95 /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
90 /50分
2008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55分省级直属机构
100/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
95 /50分
县(区)级直属机构
90 /50分
2007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55分省级直属机构
105/55分
市(地)级以下直属
95 /50分
2006中央、国家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115/60分中央垂直管理系统
105/55分
专利审查员 105/60分
2005中央国家机关
120/60分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
115/60分
只考一科 65/60分
2004中央A类 135/65分中央垂直系统A类 130/65分
中央B类 65分中央垂直系统B类 65分

考核规定 编辑本段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四条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五条 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同第十八条第2点;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历届考试 编辑本段

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年份考试时间报名时间
20232022年12月3日—4日2022年10月25日
20222021年11月28日
2021年10月15日—24日
20212020年11月28日—29日2020年10月15日—24日
20202019年11月24日2019年10月15日—24日
2019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日
20182017年12月10日2017年10月30日—11月18日
20172016年11月27日2016年10月15日至24日
20162015年11月29日2015年10月15日至24日
20152014年11月30日2014年10月15日—24日
20142013年11月25日2013年10月15日—24日
20132012年11月25日2012年10月15日—24日
20122011年11月27日2011年10月15日—24日
20112010年12月5日2010年10月15日—24日
20102009年11月29日2009年10月15日—24日
20092008年11月30日2008年10月15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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