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
私立学校是私人资助的学校。私立学校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含义。在中国,官方文件中没有私塾的概念,人们常常把私塾和私塾混为一谈;还有一些文件把民办学校定义为经费来源于境外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学校。
在英国,独立学校是指主要收入不依赖国家财政的私人资助的学校。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学费和社会捐赠,包括公立学校、极小型私立学校、寄宿制私立学校等。,多指中小学;在韩国,私立学校是指具有学校法人的公立团体和符合《初中教育法》第2条规定的其他学校。
私立学校发展历史悠久。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创办私塾传播思想。在随后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私塾经历了精舍、图书馆、书院、私塾的发展过程。近代私立学校主要是教会学校和私塾;新中国成立后,私立学校先是国有,改革开放后又重新崛起,直到现代公私立并存。
为了促进民办学校的规范发展,各国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包括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韩国的《民办学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民办民办教育。
发展历史 编辑本段
中国古代私塾的发展历史悠久。目前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周王室的衰落,诸侯群起,官学衰弱,私学兴起。以孔子和墨子为代表的百家争鸣,开创了私学。孔子提倡“有教无类”,他可以用很低的学费参与学习。办学收入并不是靠学费,大多来自他自己和弟子的政治和个人收入。孔子圣贤72人,弟子3000人,是当时和近代教育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墨子对“有教无类”的推崇更为彻底,在随后的中世纪,出现了精舍、卢静(汉代)、管叔(汉晋)、村学(唐代)、关菁、庙堂学、书院(宋、元、明)、家学、社会学、自由学、私学、家塾、易学(明代)。当然,书院基本上是在元代转为官学的。社会科和志愿科在清朝由政府资助,改为地方公立学校。
到了近代,随着1840年鸦片战争敲响中国的大门,局势动荡,开始出现两种类型的私塾。一类是外国教会在中国创办的教会学校,位于不平等条约签订后开放的主要通商口岸,主要目的是文化侵略。这类学校从清末开始出现,一直到北洋政府和国民党统治的整个民国末期,都有向高等教育转移的趋势。另一个是中国人创办的新学校,主要收入来源于捐款。因为当时社会不稳定,战乱频繁,学校收入不稳定,办学质量良莠不齐。学校支出集中在教师工资、办公用品和设施上,不盈利,呈现出“学习店”的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大部分私立学校被收归国有,然后由民间集资办学,成为“私立学校”一词的来源。改革开放后,由于10年文革时期国家对公立学校的支持有限,公立教育发展有限,供需矛盾为私立学校的兴起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开始出现一批各种颜色的不从事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校。1992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一些“贵族学校”开始出现,一大批学费高、教学质量高、更具特色的民办学校雨后春笋般涌现;1997年,中国政府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国的民办学校逐渐走上正轨,朝着法制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当代中国民办学校蓬勃发展,具有发展迅速、投资巨大、体制多样的特点。到1995年底,中国有3159所私立小学和中学。据统计,深圳宝安区现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140多所,在校生13000多人。其中东方英语学院、十堰学院等5所高校招生人数超过8000人。
法律规定 编辑本段
我国现行《民办学校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在NPC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文件中进行第三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订)于2021年5月14日公布,2021年9月1日实施。其内容包括学校设置、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资产与财务管理等。韩国现行的《私立学校法》于2001年1月1日生效,该法对学校法人、理事会、管辖权等方面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机构分类 编辑本段
民办学校按学习期限可分为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民办中学、民办高中、民办大学、民办高等技工学校。
按照盈利性的标准,民办学校可以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根据英国私立学校的概念,私立学校可分为公立学校、寄宿学校和预备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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