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区
内蒙古区,亦称内蒙古。古称“呼伦贝尔”、“乌兰察布”、“乌兰乌达”、“乌珠穆沁”等。蒙古语即“乌珠穆沁”。“内蒙古区”是在蒙古国东部草原的部分地区。其范围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地区。内蒙古主要指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阿拉善、科尔沁、赤峰、乌兰苏木、阿拉善左旗、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草原地区,以及部分内蒙中部地区。自元朝以来,先后为元、明、清、民国所统治直至1949年后的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区)范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蒙古大部分地区被划为内蒙古自治区北部和东部、中部两个地域块。
元代 编辑本段
元代,成吉思汗死后,忽必烈即位,于1271年(忽必烈元成宗大德八年)发动了蒙古人与汉族的战争。蒙古人战败后,成吉思汗的孙子阿不都拉又带领部落在蒙古高原建立汗国。1273年(窝阔台元年),元世祖忽必烈在乌兰察布设置行省。此后统治蒙古高原直至今内蒙古自治区大部地区。元世祖建立蒙古帝国后,于1275年(忽必烈元成宗大德八年)命其弟窝阔台为元太宗皇太子、国师。由于蒙古族人与汉族的文化差异较大,所以元代在北方草原地区设有行省、路、府、州、县等行政单位。行省、路、府、县等行政区的行政隶属关系,以蒙古语命名的蒙古语分称“呼伦贝尔”、“科尔沁”、“察哈尔”等。
1、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是元朝的一个行省,位于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北部和锡林郭勒右翼旗东北部。锡林郭勒盟的行政管辖机构为:政务院;行省署;行州署;察哈尔路;右翼路和正蓝旗各一个和正蓝旗辖区内各置一个行省;太仆寺省下辖8县;右翼旗下辖2县及正蓝旗下辖的两县一镇。锡林郭勒盟下辖9县:太仆寺省、蒙元察哈尔省、察哈尔右翼省行省、察哈尔右道、察哈尔中路、察哈尔中路行省察哈尔右路、察哈尔右道行省、绥远行省、察哈尔右道行省。锡林浩特县为蒙元时期锡林郭勒盟辖县之一。锡林郭勒盟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管辖,其行政驻地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锡林浩特市位于锡盟西部边陲,毗邻北京昌平、河北正定两地,东与包头市为邻,西连乌兰察布市扎赉特旗和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左旗之间,南与包头市昆都仑区和通辽市科尔沁右翼前旗为邻,北与中敖包盟和正镶白县相连。
2、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北与蒙古国交界,东濒内蒙古,南接陕西省和甘肃省。总面积4.78万平方公里,下辖4个旗、1个县。阿拉善盟位于祖国大陆最北部、准噶尔盆地西北边缘。位于黄河上游地区,是中国的西北地区重要的产粮区和油料作物生产基地之一;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阿拉善盟气候宜人;幅员辽阔;矿产资源丰富。阿拉善地广人稀,主要以沙漠和荒漠为主,主要城市有阿拉善、阿左旗:其中阿左旗辖3个街道办事处、7个镇;阿右旗辖1个嘎查;阿拉善左旗境内以戈壁为主的沙漠地带。
明、清 编辑本段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元世祖忽必烈设立大都。洪武三年(1370年),大都改名应天府,此后,应天府逐渐演变为内蒙古自治区。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定呼和浩特、包头两翼行中旗和鄂尔多斯行中旗,两个旗地统称“内蒙古旗”。内蒙古旗由原应天府直隶州变为直隶厅置之。顺治六年(1651年),清朝实行“封疆大吏”制度。自此,内蒙古区纳入清王朝统治之下。
1、呼和浩特、包头两翼行中旗
明朝永乐年间,蒙古多尔衮在今呼和浩特西南五公里的阴山东麓设三翼行中旗。三翼行中旗地东至集宁、乌兰旗和林格尔、呼伦贝尔东部,西至阴山,北至河套地区,包括今呼和浩特及包头地区全境。三翼行中旗是元朝设置的蒙古卫所。元朝实行政治、军事制度,并采取分封制度。三翼行中旗地内各部落和汉人、满人有一定的关系,汉人多属中旗;少数民族多属南旗。南旗各部落虽多属南旗,但亦属三翼行中旗所属。三翼行中旗境内有多处重要湖泊或河流。
2、鄂尔多斯行中旗
鄂尔多斯行中旗,在今山西省兴和县境内。1680年后,将此地划归绥远府(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地区)管辖。1777年改归内蒙古自治区统管。康熙、雍正、乾隆年间三次改名为鄂尔多斯行中旗。鄂尔多斯行中旗地北与乌兰察布交界,南与陕西榆林交界。雍正年间蒙古乌里雅苏台、乌里雅苏台与蒙古伊克昭盟交界。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八月初一日(1778年10月8日)因“乌里雅苏台(乌里雅苏台是蒙古著名的大草原)事件”而改为鄂尔多斯行中旗。自此鄂尔多斯行中旗由塞外牧地变为内蒙地区的一个行县设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鄂尔多斯市南部地区。康熙帝曾经将鄂尔多斯行中旗作为一个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考虑。
民国时期 编辑本段
民国初期,内蒙古大部分地区的行政中心在呼伦贝尔。民国十五年(1926年)民国政府将内蒙古的乌兰苏木及阿拉善境内的大部分地区划给察哈尔都统兼察哈尔省政府主席李吉甫所有。同年,蒙古自治政府与中国国民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达成协议,内蒙古分为两部分。由内蒙古自治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1933年)开始在鄂尔多斯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垦殖和建设活动。至抗日战争胜利时基本控制了内蒙古的土地。此外,民国政府还设立了蒙藏文化专员公署等机构。蒙藏文化专员公署在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同时,还采取积极的措施促进蒙藏文化的交流。
1、蒙藏文化专员公署的设立
民国二十一年(1931年)民国政府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中心由察哈尔移到蒙藏地区。同年9月26日公布《蒙藏文化专员公署布署暂行办法》规定“蒙藏文化专员公署设于乌兰察布盟西郊察哈尔蒙古自治州”。蒙藏文化专员公署于1933年1月6日成立。蒙藏文化专员公署设立之初设在察哈尔省乌兰察布盟和绥远县,后来迁至蒙巴通河流域的鄂尔多斯(今鄂尔多斯)地。1940年将鄂尔多斯改为鄂尔多斯行省行署。1941年又改为蒙藏文化专员公署。蒙藏文化专员公署不仅将内蒙古自治区与察哈尔行政中心进行了分离,而且还将其职责扩大到内蒙古的其他地区,包括内蒙、鄂温克及其附属地区、蒙古族部分地区、鄂温克族人以及其他少数民族之部分地区和一些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址及遗迹等方面。
2、蒙藏文化交流的政策
民国时期,蒙古地区与西藏地区的文化交流仍在继续。当时的蒙藏文化专员公署在内蒙古实行蒙藏文化交流的政策,主要是大力支持蒙藏人民的文化交流。该专员公署在文化方面支持民族文化事业、教育事业,还采取了很多有利于民族文化交流的措施,如设立了“藏蒙文学社”,在呼和浩特等地办起了蒙文工厂,在各地开办传习所和学校、图书馆等。还积极组织藏民参加各项文化活动及文化交流活动,如:“中国文化促进会”与西藏自治区政府联合举办“北京文艺展览会”等。蒙藏文化交流的政策还促进了蒙古族与西藏地区的民族关系,为蒙古族融入和维护中华民族大家庭奠定了基础。民国时期的蒙藏文化是一种独特的民族文化类型,但又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因而既不能全盘否定原有的文化基础,也不能全盘否定发展新阶段的文化需求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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