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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医大师

国医大师是中国中医的杰出代表,是中医人的最高荣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荣誉称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织评选,第一届“国医大师”表彰大会于2009年6月19日在北京举行共有30名中医从业者接受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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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意义 编辑本段

国医大师”评选表彰的目的是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为名医的涌现营造良好氛围,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奖项设立 编辑本段

首届筹备工作

2007年12月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拉客《“国医大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自此拉开“国医大师”评选的序幕。

2008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等部门开始调研起草国医大师评选条件,确定评选范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发布“关于评选首届“国医大师”的通知”,正式开始“国医大师”的评选工作。

组织领导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旁边、卫生部、中医药局组成“国医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等部门,负责评选表彰的领导工作。同时首届成立“国医大师”评选委员会(第二、三、第四个通知没有提到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程序要求 编辑本段

选拔工作采取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进行选拔推荐单位会到省级主管部门,再到评选领导小组,自下而上把关,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评审程序 编辑本段

1. 组织建议。基层推荐后,需要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没有问题,会逐级上报审计省级推荐单位根据名额分配情况提出预审推荐人选,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后提交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 预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推荐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人员名单由省级推荐单位反馈给推荐单位并在当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汇报情况。

3. 复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表彰人选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 确定表彰名单。根据推荐、评审和全国公示后,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评选时间 编辑本段

2007年12月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国医大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规定“国医大师”评选每五年举行一次,这个草案只是征求意见,所以评选间隔并不完全按此执行,第二届和第三届之间只有三年。

对于获奖人授予“国医大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传承管理 编辑本段

2018年2月1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号通知。这个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中医大师的作用、中国名老中医的学术传承、人才培养、榜样在行业风格中的引领作用,保证了中医大师、中国名老中医荣誉称号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先进性。明确了国医大师要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术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了国医大师独立开展学术传承活动的要求。

传承工作

该办法明确了“国医大师”冠军应该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以身作则,主动承担中医药传承工作,优先考虑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传承、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考核管理。独立开展传承工作时,需报当地省级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并与传承人签订合同,明确学习成果,保证传承质量。

管理要求

该办法对“国医大师”对头衔的管理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1.任何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中医大师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不当商业牟利。

2.中医硕士不得以追求名利为目的开展学术传承活动,不得使用中医硕士、在全国范围内以名中医名义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国医大师因不当行为在行业或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被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警告的、经责令整改仍不改正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撤销、全国名老中医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荣誉证书,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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