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CSSF)成立于1973年,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亚洲中学生体育联合会(ASSF)以及世界中学生体育联合会(ISF)的会员单位。现隶属教育部主管,是经国家民政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体育社团,是组织全国规模中学生体育赛事的唯一合法机构。
机构介绍 编辑本段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由全国中等学校及其他中学生体育组织资源联合组成,从事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和对外国际交往工作,现有9个在国家民政部正式备案的分支机构。分别为:篮球分会、田径分会、足球分会、排球分会、乒乓球分会、棋类分会、跆拳道分会、新闻工作委员会和校长体育工作委员会。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每年组织40余项全国中学生单项赛事,同时,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积极参加并承办世界中学生单项锦标赛和历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2007年,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的名称被永久的镌刻在“雷蒙德”奖杯上,该奖杯旨在鼓励与表彰对世界学校体育事业做出不懈努力与杰出贡献的国家。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努力倡导加强学生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强健学生体魄的学校体育精神,遵守社会公德、体育道德风尚,为丰富中等学校校园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建设宗旨 编辑本段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体会员(单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促进我国中等学校体育运动发展,提高我国中学生的体育运动和身心健康水平,努力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组织机构 编辑本段
1、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任期四年。在2002年换届会议上,国家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同志当选为新一任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席,杨立国同志担任协会秘书长兼法人代表。
2、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委员会,其职责是在闭会期间领到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3、本会会员为团体(单位)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建设兵团教委指导下建立的地区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兵团)中学生(学生)体育协会(工作委员会),为本协会的团体(单位)会员。
4、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并兼为协会的秘书处。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协会的各项日常工作。
协会性质 编辑本段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是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9年第250号令),经国家民政部审核批准,属于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学生体育协会(属行业性)组织,在国内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在国际上是世界中学生体育联合会及亚洲中学生体育联合会的会员国家。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在对外联络工作中代表国家,行使政府职能,从事中国中学生体育事业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编辑本段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严格按照本协会的《章程》开展工作,在教育部的直接领导下,在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组织建设,推动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学生(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完善。积极开展全国中等学校学生体育竞赛和课余体育训练工作,为国家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我国中学生体育运动技术和身心健康水平,进一步发挥社会团体组织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还肩负着增进与世界各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国际大体联和亚洲大体联的联系与合作的任务。
业务范围 编辑本段
1、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
2、动员和争取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支持和关心我国中等学校体育工作。
3、在教育部领导下,举办、组织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举办全国性中等学校(中学生)体育比赛和其他体育活动。
4、负责与世界中学生体育联合会、亚洲中学生体育联合会和各国中等学校体育组织及其他国际中学生体育组织的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参加世界、亚洲中学生运动会及国际中学生的单项体育比赛活动。
5、从事与全国中等学校(中学生)体育有关的市场开发,组织商业性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经营体育器材、服装(装备)等活动(业务)。
6、按照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性质,实行对财务的流通和管理。
7、按照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性质,实行人员的招聘、聘用等人事管理工作。
8、从事与全国中等学校(中学生)体育活动及比赛有关的其他业务工作。
合作交流 编辑本段
2022年8月1日,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与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篮球战略合作发布会在北京李宁中心举行,双方正式宣布就中国中小学生校园篮球赛事展开十年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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