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指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实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截至2020年7月,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738所,其中独立学院241所。
独立学院的前身是一所创办于20世纪90年代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为了弥补母体大学的办学经费不足,中国国内大学开始设立各种私立二级学院,其起源于1992年创办的天津师范大学国际女子学院。之后逐渐形成了三种类型的民办二级学院:东北模式、湖北模式和江浙模式。2003年4月,教育部将“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命名为“独立学院”。2005年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独立学院招生工作。
2006年,教育部发布相关文件,提出独立学院可以转设为民办高校。2008年教育部发文规范独立学院,随后在2018年和2019年要求独立学院“转得快、交得上”。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独立学院要在2020年底前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转设有三种路径:民办转设、公办转设和终止办学。截至2020年7月,全国已有80所独立学院完成转设工作。
历史发展 编辑本段
创建背景
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后,我国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然而,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导致高等教育供需失衡。20世纪90年代,中国高等教育预算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0.41%至0.53%之间,约为同年经合组织国家平均公共高等教育支出的一半,大学难以维持自身和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和居民收入保持了长期高速增长,但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面对公办大学扩张极限和国家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公办大学开始在与社会市场资本合作的基础上创建新的增量民办二级学院,以弥补母体大学的办学经费不足。
20世纪80年代,国家利用市场机制在教育领域形成了计划内和计划外双轨制,允许高校在计划指标之外招收委托培养和自费的学生。1992年,高校的付费学生占总招生人数的20%以上。除了培养正式学生外,公立高校开始通过举办异地分校、继续教育、夜校、函授和成人学校等方式招收和培养非正式学生,主要是成人,以增加学校经费;学校鼓励二级单位通过在部门引入经济责任承包制,开设更多课程以满足市场需求来创收。
2000年,包括师范院校在内的全国所有高校都实行了学费制度,学费成为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基础教育领域的公办学校“转型”现象盛行,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国有民办”“民有民办”“混合民办”等多种形式的“转型”尝试。
面向省级的高等教育管理系统
为适应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了“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新体制。1998年,国家教委决定对“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到2000年,中国共有597所高校合并为267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367所普通高等学校中有近250所高校转变为省级政府管理和地方与中央政府共建。
“合并转设”等措施对地方政府影响很大,整体减少了招收本地学生的计划,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随着管理权限的下放,地方政府成为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为了扭转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增长下降,中央政府决定从1999年开始大规模扩招。然而,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省级财政收入一直低于财政支出。地方政府开始大力扶持“国有民办二级学院”。由于地方政府的鼓励、支持甚至直接参与,“国有民办二级学院”模式在江浙地区发展迅速。
固有的教育和文化模式
在高等教育扩招的背景下,独立学院依托母体高校的品牌资源和民办高校的民办机制发展壮大。公立母体大学拥有的无形资产是其在社会和市场上良好声誉的象征。
国有民办二级学院的文凭带有公办母体院校的名称或前缀,在招生就业市场上比纯民办院校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据一项调查显示,无论考生和家长是想上独立学院还是想上哪所独立学院,都应该首先关注公立母体大学的资源和排名。独立学院依托公办母体高校的优势资源,实现了部分学生就读本科院校和重点大学的愿望,受到考生和家长的广泛欢迎。苏州大学郑文学院2000年计划招收1430名本科生。因为报名的学生太多,它增加了大约200名学生。
发展历史
初步勘探(1992年至2003年)
独立学院的前身是一所创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其前身是创建于1992年的天津师范大学国际女子学院。这所学校是天津师范大学创办的二级学院,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费,在招生、办学方向和生源分配等方面拥有独立自主权。另一所成立于1994年的二级学院是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由两个独立的学科联合举办。郑州大学提供品牌和招生名额并承担领导责任,台湾省台北广兴文教基金会提供创办资金并负责具体运营。两所二级学院都属于公办大学利用市场机制办学的尝试。
此后,四川师范大学、郑州大学、上海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相继设立性质相近、形式各异的民办二级学院,开创了公办本科高校与外部机构合作设立新型国有民办二级学院的先河。但由于数量少、背景特殊,这些学院在全国没有太大影响力。这种发展模式被称为“内生式”办学模式。代表模式主要有民间资本介入的东北模式、高校与社会合作的湖北模式、家长学校主导的江浙模式等。
1998年1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中国第一所国有民办二级学院——苏州大学郑文学院。这种附属于公办大学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引入民办机制运作,按培养成本收费,激发了公办本科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这种自下而上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在全国范围内迅速蔓延。
宁波大学于1985年由香港华侨包玉刚捐资创办。1996年,省政府决定与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省市共建。但合并后的宁波大学面临着当地人才需求急剧增加而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因此于1999年4月22日批准成立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为浙江最早成立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
随后,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于1999年7月由新浙江大学、杭州市政府和浙江电信集团联合创办。合并完成后,它承担了不符合浙江大学要求的教师的分流任务。这所学校是由公立大学和其他公共力量共同举办的,实际上由浙江大学管理。
1999年“扩招”前夕,由于政策和社会信任的原因,民办高校仍处于高等教育体系的边缘地位。1994年,国家首次受理并批准民办高校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资格。辽宁、吉林、湖北、云南、湖南等省份已迅速试点民办二级学院。辽宁省始于1999年,到2003年上半年,全省共有27个。吉林省始于1999年,截至2002年底,全省共有11个。湖北省从2000年开始,到2003年4月,共建立了32所学校。云南从2000年开始,到2002年7月,全省有8个。湖南省从2001年开始,仅一年就建立了17所学校。据统计,截至2003年,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共有300多所公办民办二级学院,在校生约40万人,承担了约三分之一的本科培养任务。
标准化管理(2003-2008年)
2003年4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以新机制新模式规范和加强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将“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命名为“独立学院”,从理念、办学条件、审批权限等方面对独立学院进行了规范。独立学院从附属于公立母体学院转变为独立和规范的学院。
为落实8号文件要求,教育部印发《关于对地方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进行清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进行清查清理和重新报批,重新备案确认249所学院,撤销100多所学院。
2005年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加强领导、规范招生宣传、加强招生管理等方面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进行了规范。截至2008年,全国共有独立学院322所,占全国1079所普通本科院校的29.84%。在校生人数214.86万人,占全国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总数1104.22万人的19.46%。
转型与发展(2008年至今)
2008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独立学院的定义、举办者变更、法人产权等关键问题。要求《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独立学院”要在五年过渡期内按照要求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检查验收工作,真正实现“独立”。随后,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编制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省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逐校、检查验收、暂缓验收、转设为民办高校、公办高校与民办学校终止、合并或兼并、拟新设等明确工作进度和发展方向。五年过渡期结束时,只有25所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本科院校,约占10%,大部分仍处于观望状态。
五年过渡期结束后,教育部未严格按照“26号令”要求,在尊重历史、肯定成绩的前提下,细化完善独立学院验收方案。2015年10月,《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积极引导一批独立学院转型为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重点的应用技术大学,这为独立学院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了新思路。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公布,对新时代独立学院的转型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政策,2020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明确了“转公”“转民”“终止办学”三条道路,解决了独立学院如何转、向何处转等关键问题。截至2020年7月,已有80所独立学院顺利完成转设工作,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738所,其中独立学院241所。
举办要求 编辑本段
根据2008年2月4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
1.参赛高校、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具备较高条件,设置标准参照普通本科高校执行,具备法人条件并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2.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只能参与设立一所独立学院,可分为筹建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参与设立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向拟设独立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普通本科高校设立程序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进行法人登记。注册为法人
发展特点 编辑本段
优势:独立学院的出现和发展满足了人们的高等教育需求,缓解了部分就业压力;普通高校是独立学院的申请者,独立学院是母体高校利用现有办学资源扩大经费来源、缓解经费短缺的探索和尝试。独立学院的办学模式改变了原来主要由政府办学的模式,改变了企业和行业作为旁观者的角色定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度低的现状,促进了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资本参与办学。依托母体高校,引进资金来源可多渠道、主体可多元化。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一些独立学院开始着眼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这与普通高校培养学术型人才和高职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有所不同。一些独立学院探索了如何摆脱对母体高校的依赖,明确了自己在办学和人才培养中的独特地位。
不足的:
过度依赖母学院和大学
许多独立学院与其母大学之间的关系在“独立”和“依赖”之间波动。独立学院希望在机构设置、干部任免、教师管理、绩效分配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并不得不依靠母体大学的知名度和其他资源。这种“矛盾”存在已久,并逐渐显现。同时,独立学院发展中存在法人地位不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体制机制不顺畅、经费管理不规范、内部治理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
专业设置的独立性较差
一些独立学院因盲目迎合市场需求而未能形成稳定的优势学科;专业设置不够合理,同质化现象严重,课程建设偏离实际;办学的盈利导向使教学资源和教师投入严重不足,教师离职率过高;办学自主性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竞争优势尚未形成。很多独立学院人文、经济、管理类专业过多,理工科专业相对较少。同时,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与母体高校高度同质化。
随着我国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人才需求结构调整,独立学院办学体制优势持续弱化,但其办学特色、人才培养和区域服务优势等核心竞争力尚未形成。独立学院因数量扩张面临师资、校舍、实验实训设备、人才培养定位、就业率等问题的挑战。在高等教育正由规模发展向质量提升、内涵建设转变的背景下,适时转设、有效转型是现阶段我国独立学院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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