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艳芬
任职职务 编辑本段
2021年1月-2022年1月北京盈科(金华)建房股权激励研究中心主任
2020年11月-2021年11月北京盈科股权研究院金华城市合伙人
教育背景 编辑本段
2007年毕业于浙江大学
工作经历 编辑本段
2017年12月至今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2017年8月-2017年11月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2016年4月-2017年7月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执业经历 编辑本段
朱艳芬,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主要业务范围及专业特长为民商事纠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股权法律事务、法律尽职调查等法律业务。
擅长领域 编辑本段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股权法律事务。
经典案例 编辑本段
1、2021年永康市某建材公司与金华市某建设有限公司、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建材公司起诉邵某某作为金华市某建设有限公司永康项目现场负责人,向其采购建材,要求金华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及邵某某共同支付货款。金华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本律师代理参与诉讼。本律师接收委托后,经过分析案情和证据材料,从合同的相对性,原告提交的证据的关联性,以及邵某某的行为是否符合表见代理的角度提出质疑,表述代理的法律意见。最后法院采纳了代理观点,驳回原告对金华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2020年金华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永康市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合同纠纷一案,建设公司在中标房产开发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发现标的项目涉嫌以工业用地进行住宅项目开发情形。建设公司发现该情况后,已经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对项目的合法性存疑,不敢进一步投资合作,欲零损失解除中标合同。本律师接收委托后,从招投标行为的合法有效性角度进行层层深入分析,通过提交法律代理意见、案例等多次、多方面的与审理法官沟通,案件经历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2020年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市某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一张10万元面额的电子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提示付款时,发现提示无法兑付。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律师处理本案,后经查发现出票人、承兑人面临破产,承兑人故意不对到期提示付款的汇票做任何回应。本律师通过经指导当事人补强证据、检索提交关联案例,完成承兑人拒绝付款的举证。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观点,案件通过一审、二审,为当事人追回了货款。
荣誉成就 编辑本段
2022年1月获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建筑房产法律事务部最佳敬业奖
法顾服务 编辑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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