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是一所以农业和理学为主体,工、医、管、文、法、理、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2015年9月24日,教育部正式批准浙江大学进入“双一流”建设行列。浙江大学位于中国经济中心浙江杭州,是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是中国著名学府、世界著名学府,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学校现有15个校区,1个校园医院、1个大学城校区(杭州)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基本情况 编辑本段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学校有杭州、宁波、绍兴三个校区。在浙江大学有浙大总院、大学城浙江大学科技园浙大科技园以及杭州之江校区;共有5个学部和学院、6个学院。学校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有研究生教育学院、理学院等10大学院。
学科专业 编辑本段
浙江大学拥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2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
授权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1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基础医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物理学、化学2个:理论物理、光学工程;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农业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根据浙江大学学科设置和培养目标,浙江大学现有生物学、生态学、地球科学、化学、材料科学、数学、力学、生物技术等1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12个省级重点学科(含交叉学科)。浙江大学设有12个博士后流动站和1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其中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3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48个。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创新能力、扎实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和开阔的国际视野,具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科学技术领域中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学生须通过严格的选拔考试才能进入浙江大学硕士阶段修习。除专业硕士外,其他学科硕士阶段还将开设哲学、经济学等通识教育课程,学制2年,毕业后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应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招生标准 编辑本段
我校本科招生专业(方向)目录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目录》,招生专业为8个,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和生物科学三个专业均为英语省的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其余8个专业为部分省份的普通高考招生专业。报考我校本科专业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考,实行全国统考。我校招收本科生的文理分科原则上应在第一学期末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在各省级招办指定的英语语种范围内进行听力和口语测试。各批次所招收学生原则上按照各省(区、市)普通高考报名时确定的当年志愿顺序进行填报。我校本科第二批、第三批录取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硕博阶段(或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调档
1、录取批次
录取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专业,分省(区、市)实行分省招生计划管理办法,我校按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如高考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如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新生入学后有2次调档机会,第一次为我校在当地组织的面试与体检,第二次为学生在当地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录取。第一次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总数60%(若生源不足额招生计划数则相应调整招生计划总数,若生源充足则适当提高比例)。
2、入学报到
新生报到后,应服从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一律不予录取。如需调剂,须由新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系)审核并经学院(系)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申请方式和要求见浙大招生信息网《录取考生须知》。新生入学后将进行3个月的入学适应性训练及考核。通过“3+3”等方式进入专业学习阶段者,原则上须在第一学年结束前修完全部课程;经学校认定有特殊需要等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本硕博阶段学习但不需要修满学分的;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在该专业学习或需要调整培养方案者;或需休学一年并有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详见《浙大招生信息网》《录取考生须知》)才可参加该专业学习及考核,学校对其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方式、课程设置情况及毕业要求等方面进行考察;仍未修满规定学分和学业成绩要求者,则不予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如对所填报的高考志愿有疑义者可向浙江大学招生办申请复查并获得复查结果;复查不合格可在浙大招生办网站上再次申请复检不合格者可直接填报浙大相关批次志愿。
3、培养计划
除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福建等9省(市)的招生计划外,其余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网站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具体详见各省招办网站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2018年我校在山东省及以下省份计划按大类招生(不含保送生等特殊招生计划),包括英语类(含外语语种为德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和物理学两个专业方向、生物科学两个专业方向。在浙江省计划按大类招生(不含保送生等特殊招生计划)约400人(含3个本科专业),主要以数学与应用数学和物理为主干专业方向为主。除以上省份外,我校各专业均为小语种形式招生(不含保送生等特殊招生计划)。
4、其他事项
我校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间调剂”的方式,即考生所填报专业之间的专业调剂必须服从专业调剂。调剂规则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我校本硕博阶段及本学期末入学的本科生若有特殊情况不予转专业,可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原则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报考条件 编辑本段
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章程规定,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A.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B.各省(区、市)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C.考生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身体健康条件的规定。
1、进校专业
1.理科类专业:报考理科类专业必须符合生源省份的高考报名条件;2.文科类专业:要求进校后必须完成相关学业并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报考该专业;3.艺术类专业:按照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学生入学前需完成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签订程序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报相应选考科目(具体信息以当年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可直接报考;5.医学类专业:各省份根据相关高考招生办法公布各省市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最终投档人数确定专业(详见浙江大学各专业录取规则);6.外语类专业:高考外语口试成绩合格且英语口试成绩满足要求者,学生可直接报考英语类专业。
2、专业录取规则
2.专业录取方式:专业按照高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录取原则为:(1)学业水平测试(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同分情况下高考文化成绩提高20分)以上(含20分);(2)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相同(含相同)原则下优先录取;(3)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以学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4)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考生,如其所投档的专业成绩(含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倍以上,则其投档的志愿可适当降低其调档比例(不超过20%),直至其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下;(5)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考生,即使所投档的专业成绩(含外语单科成绩)达50分(含50分)以上,我校仍然按高考总成绩(不含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原则和专业录取规则如有变化,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报考我校考生总数和高考平均分,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