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2005年开始至2015年,尽管中国政府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2019年4月10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养老金制度可持续性隐忧正在浮现,养老金入不敷出、两极分化的问题渐趋严重。根据预测,到2035年左右,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累积结余或将耗尽。
2019年4月23日,针对2035年养老保险金将要用光的言论,人社部回应:完全能够保证养老金的长期按时足额发放,请大家放心。
2020年6月4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截至8月,全国31个省份均已落地实施。今年养老金平均涨幅为5%,各地都对一些特殊群体落实了倾斜政策。
法律法规 编辑本段
2015年6月29日,中国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
随着养老改革的扎实推进,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应时出台。8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由国务院近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这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史上的一项大事和重大突破,标志着数以万亿元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望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新力量。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主要分类 编辑本段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退休差异 编辑本段
(一)计发基础不同造成的差异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的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技术等级工资。计发比例则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工作年限越长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础是社会平均工资,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人”为例,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工资,这也加大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1999—2009年,各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工资都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就养老金替代率而言,据郑秉文测算,1997年中国企业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养老金替代率达76.3%,以后逐年下降,到2008年只有47.7%。说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的速度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而与机关事业单位比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只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半多。
(二)养老制度与薪资结构的不匹配导致人们对退休双轨制深恶痛绝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保障模式是低工资,高福利,相当于在职时已将部分资金交给国家,国家则提供养老医疗等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则是延续这一制度,它的制度假设是基本工资不高,所以养老不要缴费。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依据的制度假设是职工的薪酬里已包含延期收入,延期收入可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
因此在现行双重退休金体制下,只有企业员工的在职收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双轨制才是合理的。然而,由于经济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有的垄断企业员工收入远远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的中小企业员工收入则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也呈现多元化趋势。人们忽视了行业间和行业内的薪资结构差异,而集中关注部分高收入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高工资、高福利现象,并对此表达强烈不满。
(三)企业年金制度的自愿实施将造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异持续扩大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保证公平,企业年金体现对工作期间的激励。基本养老保险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不高,加上企业年金之后才能保持一个较高的替代率。由于企业年金制度是企业自愿实施的,很多企业考虑经济情况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亦有部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又终止该制度。这种局面导致退休工人最终领到的养老金只有基本养老金,即企业退休人员只领取了制度设计者设计的部分养老金,所以感觉待遇较低。而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既包含了基本保障部分,又包含了激励成分,所以金额很高。很多群众并未看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只是看到养老金最终结果的差异,于是不满情绪在滋生蔓延。如果不改变企业年金制度的自愿性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差异将会持续扩大,最终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又一重大隐患,必须及早解决这一问题。
(四)养老金调整机制的不同使二者的差距未能消除
公务员退休金的主体部分是基本退休金。随着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不断增长,公务员的退休金也需调整。公务员基本退休金是按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调整的,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是以调整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础的,按照一定比例增加。例如,2011年1月,国家决定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而2006年到2009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年均递增为18%,高于10%的养老金增幅。
公务员退休金按工资上涨率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低于工资上涨率的比率调整,而且他们的基数不同,公务员调整基数包括全部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数只是基本养老金,基数和比率均低的结果造成二者的绝对数差距并未缩小,只是它们之间差距的相对比例有所下降。
解决建议 编辑本段
1、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构建全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在于个人不缴费,责任完全由国家承担。不仅国家的负担较重,而且引起缴费人群企业职工的不满,形成新的社会不公平感。从养老金领取结果来看,上文已经述及,大部分退休职工只领取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则领取全额养老金,造成了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的巨大差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攀比。因此必须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构成的养老保险体系,以形成全国不分单位性质,同级别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相等的情形,进而减少人们的不公平感,增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2、调整养老金替代率政策
在现有养老保险对老年人生活保障程度的设计中,政策制定者假设每位退休人员都有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能只是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较低。但现实是很多企业职工缺乏企业年金,更不用说储蓄性养老保险。2011年来,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为1577万人,当年城镇就业人数35914万人,参保率只有4.39%。[10]因此,在设计养老保险替代率时,要考虑没有企业年金的退休人员。同时,替代率的设定也要考虑绝大多数离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开支需要,对过高的养老金进行限制或税收调节。
3、优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助政策
自2005年起,中国已连续九年十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过十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也部分缓解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但这种调整在时间和比例上都不确定,是一种没有规律的临时调整办法。国家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到要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但具体操作办法尚未出台。本文认为需要根据精算平衡原理,建立一个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联动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长效调整机制。
领取条件 编辑本段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中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异地领取 编辑本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7日发布消息称,从2014年8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免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而前2笔中每笔超过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3笔之后的金额可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通知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据介绍,8月1日实施时,仍通过银行专用存折、借记卡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在存折上和卡对账单上进行养老金标识。人社部等要求,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变更时,各地要同步做好免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的切换工作。
调整方案 编辑本段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国42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再度上调。人均增加10%,为100元左右。2008年至2010年将继续上调三年,且上调幅度高于前三年,到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超过1200元。
根据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报告的安排,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了1263亿元用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2009年的增幅,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这只是一个平均数,各地养老金调整水平会有所差别。根据2008年各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标准,人均增涨最高的省份为北京,每月增长200元,最低为安徽,每月增长55元。
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将增加110元左右。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中央在当前经济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推出这项计划中的政策措施,显然有着更深层的意义。
2012年,国家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50元左右。2011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基本养老金达到1531元。
2013年1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从2014年起,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但全部缴费不满15年的外地户籍人员,可申请延长补足不满年限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部署做好冬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会议确定从今年元旦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
201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高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过10年连续上调,中国月均养老金将超过2000元,比2005年增加近两倍。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
2015年1至3月份,中国社保基金总收入为1万0495亿元,同比增长15.1%;总支出为8558亿元,同比增长17.1%,支出增幅继续高于收入增幅。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明确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提高待遇从2014年7月1日算起。
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迎来第11次上调,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
2015年4月24日,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人社部今天澄清: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依法继承,不存在所谓“充公”问题。
2016年3月2日,人社部称:养老金投资运营不会影响按时足额发放。
2016年4月,发布《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6.5%左右。
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2021年,养老金总体上涨4.5%,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办法。多地人社厅解释称,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9]
2021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社会保险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划提出,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修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统筹安排 编辑本段
出台暂行办法
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单位缴费的12%;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则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在当前形势下,转移接续办法的出台对解决现实问题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了社保制度建设
一是养老保险关系实现跨省转移接续使制度更加公平,从源头上解决了异地就业养老关系跨省转续难的痼疾,保护了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和间断性就业的养老权益,确保了农民工享受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在促进制度公平上是一个进步。
二是为扩大覆盖面打开了一个通道。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企业职工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其死角和难点在于流动人口和灵活就业人员,由于以前社保关系难以转移,或只退个人账户,使得大多数流动人员不愿意参保或退保。暂行办法为农民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打开了一个横向通道,拆除了主要藩篱,敞开了一扇大门,为落实2020年实现全覆盖克服了一个制度难点。
三是有利于消除社保制度碎片化。将城镇灵活就业和农民工这两个群体的转续办法合二为一,不仅同时解决了这两个群体的转续难问题,而且为解决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问题打下基础。
(二)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打破了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的变换和间断性就业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广大农民工可以放心参保。同时,还会提高这个群体的自信心,改变这个群体的社会心态,促进其在都市生活中的融合,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
(三)有利于经济建设一是有利于加速城镇化进程。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推进城镇化和放宽中小城市户籍限制。流动人口社保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将促进农民工的农转非,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定居的历史进程。二是有利于形成全国劳动力大市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生产要素的再分配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三是有利于稳定农民工消费预期。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一支不可替代的建设大军,也是一支重要的消费群体。转续难的问题解决之后,农民工实现应保尽保,将会稳定其消费预期,建立消费信心,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生活标准,客观上可以促进经济增长。
经办工作接续
(一)深入学习掌握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为贯彻实施好暂行办法,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其基本内容和要点,主要包括:跨省转移。各地办理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要按照暂行办法统一规定的转移资金量、统一的转移经办规程,从而实现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转移统筹基金。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按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的12%转移单位缴费。
一地领取。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明确在一个地方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首先依据户籍所在地;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和“从后”(有几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则按最后的参保地)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
权益累计。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养老权益必须累计计算,在不同地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时,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今后无论在何地再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同样待遇。农民工在城镇流动就业参保缴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的,可以同城镇参保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终止退保。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期间中断缴费时,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不再办理退保手续。
(二)进行精准快捷的经办操作
首先,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合理的经办程序和操作办法,对参保人员缴费凭证管理、个人账户转移管理(包括跨统筹范围转出管理,跨统筹范围转入管理)、临时账户的管理、跨省重复缴费人员的账户处理等进行详细的安排。
第二,在操作中认真审核跨省转移人员申报条件,对确认符合转移条件的人员,应将基本信息准确录入系统,按规定办理转移续接手续。对转入人员,要认真核对转入基金额,将转移基金匹配录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
第三,基金管理部门要将转移的基金情况准确及时录入系统,记账、分账。
第四,各个地区经办机构要密切衔接,操作精准快捷,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解决,确保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工作按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切实为转移人员做好转移接续经办服务。
实现统筹铺路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
手机卡、银行卡能全国漫游,社保卡也要全国漫游!这就是金保工程要追求的目标。当前,每个统筹范围都有自己独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在转移接续过程中很多环节都要手工办理,填表、盖章、提供证件,手续复杂。因此要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实现社会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联网与信息共享。
首先,以建立地市一级社保信息网络技术服务为基础,逐步实现地市间、省市间的联网与信息共享,为流动性强的农民工在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时提供快捷、准确的服务,最终实现全国社会保险关系信息的互联互换。
其次,设立“网上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窗口”,直接受理流动人员的参保,这样既简化程序,又提供了“足不出户”的全方位服务。
第三,研制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记录表/卡,使农民工不论在哪个城市、哪个企业,只办理一次社会保险登记,便可以此为依据,不间断地记录、接续和转移。
(二)通过制度衔接提高统筹层次
1993年以来,全国实行了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努力,统筹范围不断扩大,已基本涵盖了所有城镇企业职工,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开始实施。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统筹范围、统筹层次各不相同,制约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其中解决城镇和农村保险制度衔接是个重要问题,比如年轻农民工到城市打工,未来的城市化可能使他们成为城里人,但他们已经在农村参加了养老保险,即新农保。这就有一个他们怎样进入到城镇职工的养老体系问题。如果原来参加了新农保,到城里后又参加了打工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需要两个制度衔接。新农保正处于起步阶段,转移接续办法也刚刚发布,如何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衔接在一起,需要研究解决,制定配套政策,这是转移接续的需要,也是解决制度碎片化的需要,是提高统筹层次的需要。
(三)通过立法提高统筹层次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制度,也要遵循大数法则,这样才能更好地实行风险共担。
据统计全国共有2000多个社保统筹单位,多数是县级统筹,尽管有关部门宣布已有17个省实现了省级统筹,但多数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只是建立了省调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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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问题 编辑本段
产生原因 编辑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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