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百科  > 所属分类  >  科技百科    百科词条   

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 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自然界、以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普遍的规律为研究对象。它是辩证思维发展的高级形式。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物质世界是一个具有普遍联系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的规律自己的运动;主观辩证法或辩证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

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深刻的发展理论。它包括三个基本定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定律和否定之否定定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和内容,对立统一规律是核心。它是一种宇宙观认识论和方法论。

目录

定义 编辑本段

唯物辩证法(Materialism   dialectics),是一种对自然的研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它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它首先由马克思提出,后来由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提出(比较突出的,比如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发展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

唯物辩证法指出:与万物普遍联系”和“按照自己的规律永恒发展”它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普遍的基本特征,揭示了世界整体的辩证性;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和外延;矛盾(即对立统一)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起源 编辑本段

黑格尔指出:世界历史的进程是由思想决定的“正、反、合”的“对反、重复、超越”原则支配,这是辩证法。费尔巴哈则提出“唯物质才是真实”世界观,这是唯物主义。马克思与黑格尔结合了、费尔巴哈 的理论并创造了“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关于哲学中的自然、社会和思维最普遍规律的理论。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发现的哲学原理。它科学地反映了宇宙的本质、最普遍的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最普遍、最深刻、最基本的规律和本质。它指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运动的,都是普遍联系的,运动的规律主要是基于事物内部的客观存在“一分为二”矛盾所形成的辩证运动规律,主要是以一系列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原理为核心联系起来的。这种哲学的基础是唯物主义,而辩证法是占主导地位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互相制约的、相辅相成、永恒的有机结合促使哲学本身随着社会实践而逐步进步。它不断总结社会实践,验证新的经验、完善充实自己,引导社会实践快速无限发展。是全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最常见的方式、最有效的科学武器之一。因此,它是世界上全人类的思想财富。

基本特征 编辑本段

唯物辩证法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的存在状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唯物辩证法指出:世界存在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个是世界普遍联系,一个是世界永远发展。

普遍联系 编辑本段

唯物辩证法从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和历史,指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世间万物都在相互作用、相互作用、在相互制约的过程中,我们反对片面或孤立地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指出: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东西,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

3356连接的通用性:联系包括与周围事物的横向联系,以及与历史未来的纵向联系。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及其内部要素、部分、链接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是相互作用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但另一方面,事物又是相对独立的,即一切事物都不同于其他事物,相对独立地存在。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事物的相对独立存在是互为前提的。

 连接的多样性:从广义上讲,接触可分为内部接触和外部接触、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人和次要联系人、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等等。

两极世界理论认为,构成存在的联系有三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即存在的外部联系、外内联系、内部联系。

唯物辩证法指出: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双方总是“比较与存在,奋斗与发展”的。恩格斯认为:运动本身就是一个矛盾。毛泽东更强调: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中;矛盾贯穿于一切事物的发展。换句话说,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矛盾是事物的深刻基础事物的存在和内在基础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事物都是矛盾的,世界是矛盾的集合体;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的发展。

永恒发展 编辑本段

唯物辩证法指出: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由状态组成,状态是过程中的状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东西有生命必有灭绝没有灭绝,就没有生命;旧的东西灭亡了,就意味着新的东西出现了。

唯物辩证法指出:所谓发展,是指事物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趋势的实质是新事物的出现和旧事物的消亡。一个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一个“不平衡→平衡→新不平衡→新平衡”的波浪式前进、循环上升的过程,而一个有限的过程构成了一个无限发展的世界,换句话说,这个世界也可以看作是永恒发展的“过程”的集合体。

基本规律 编辑本段

唯物辩证法指出:规律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接触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具有客观性、稳定性、重复性和普遍性。换句话说,法律不依赖于人人的主观意识,既不能被人创造,也不能被人消灭只要条件具备,就必须发挥作用,所以法律必须得到尊重。但辩证法也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第一,在认识世界上,因为规律是藏在事物内部的,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穿透现象、把握规律;第二,在改造世界的时候,也要依靠主观能动性,根据实践的目的、根据情况改变法律发挥作用的条件,从而指导法律发挥作用的具体方式。

唯物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定律和否定之否定定律。

关于这三个基本规律的内在联系,一般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许多人主张只有一个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毛泽东曾指出:应该是一元论,而不是一元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和核心”但也有人不认同这种观点,而是主张三大规律并列,矛盾立体共存、斗争、综合规律;量变、序变、质变规律;肯定、否定、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 编辑本段

唯物辩证法指出:存在的一切都是相互对立的、和一对相互统一的矛盾(比如有光的地方就有阴影,有正的地方就有负,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电的现象包含正负电荷等等)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立统一的思想来自黑格尔。

质量互变 编辑本段

唯物辩证法指出:事物的属性有两个属性质和量。量是指衡量事物状态的数量或具体形式;质是指一个事物成为它自己,并与另一个事物不同的内在规定性。量变是持续的、逐渐的、无关紧要的变化是事物数量的变化;质变是事物的根本变化,是飞跃,往往表现为突变。

质量互变定律,即从量变到质变,是指不断变化的事物,在从一种性质变化到另一种性质的过程中,总会发生微小的变化(即量变)慢慢积累,当这种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事物从一种属性向另一种属性的转变(即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质变之后,在新的质量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这个循环无限地推动事情向前发展。因此,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的发展状态。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光电效应    下一篇 流量网络

标签

暂无标签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