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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场馆

公共体育场馆应由各级体育部门管理“国有资产”,而不应该在体育部算一个级别“事业单位”资产的经济本质是经营,企业化经营是公共体育场馆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公共体育场馆发展的客观要求自身发展。

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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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绍 编辑本段

认清其资产性质,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管理机制,盘活公共体育场馆的这部分国有资产,使其走出目前的困境,是体育场馆改革面临的首要任务。

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基本思路可以概括为:转变观念、理顺关系→内联和外引、逐步…建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体育场馆和设施到1998年底,基金总额达到372亿元。根据1997年第四次全国体育场馆调查结果,全国615693个体育场馆中,新建体育场馆54万多个,隶属体育局(原体委)该系统有14,410个公共体育场馆。因为大部分公共体育场馆都是大型室内体育馆、游泳和跳水馆以及带看台的室外体育场规格很高、高品位的体育场馆,因此,公共体育场馆的投资占体育场馆总投资的比重很大。可以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中国最大的 体育世界“资本存量库”目前公共体育场馆掌握在各级体育部门手中,由体育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管理。改革开放后,公共体育场馆在管理上有了很大的突破,大部分体育场馆由行政管理向运营管理转变“等、靠、要”依托自身经营条件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资金来源多元化,逐步实现自给自足。在分配关系上,场馆打破了以前的“大锅饭”模式,知名场馆拥有一定的收益分配权,利用竞争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革使公共体育场馆显示出一定的生机和活力。

历史沿革 编辑本段

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体育产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美国国民经济发展“与体育产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个公共体育场馆的发展现状相对滞后。公共体育场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影响了中国的发展进程甚至会影响到第二期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实施。经过研究,笔者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属性认识不清,思想不解放,改革措施没有针对性。本文阐述了公共体育场馆的属性,分析了体育场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深化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基本思路,希望能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分析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者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满足体育训练的建设、体育竞赛和群众健身娱乐所需的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附属设施,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本物质条件。

基于以上公共体育场馆的内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公共体育场馆归政府所有,即国有;

第二,公共体育场馆是以产品的形式存在的,属于中间产品的范畴;

再次,从公共体育场馆的功能和作用来看,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或资本品,即用于生产各种体育服务产品或培养人才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生产资料;

第四,公共体育场馆的本质是基本的物质条件,而不是一流的组织或机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公共体育场馆,即公共体育场馆是政府为生产满足社会需求的各种体育服务产品而购买的一种资本品(或生产资料)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种“国有资产”资产的经济本质是管理,资产管理的核心目标是效益(或利润)公共体育场馆作为一种“资产”也要遵守这一规定,把公共体育场馆当作一等“事业单位”这种做法违背了它的经济性质。然而,由于中国 美国原有的经济体制和体育体制,再加上我们一直把体育视为一种“福利性事业”或一个“纯消费部门”由于其他原因,公共体育场馆成为我国体育部门的一级“事业单位”由各级体育部门及其职能部门代行政府职能“管理”自此,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被严密掩盖。其次,从公共体育场馆的产业性质来看,尽管公共体育场馆冠“公共”的概念,但它提供体育服务(比如看体育比赛、参与体育健身和娱乐、体育培训、场地租赁等)大部分都与人有关的爱好、活动的目的是相关的,所以这些体育服务的消费在某种程度上是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公共物品理论,社会产品根据在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可以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或混合物品。其中,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由市场提供,混合产品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公共体育场馆提供的体育服务大多是私人物品或混合物品、准公共产品,那么就应该由市场提供,或者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因此,公共体育场馆走向市场,实现企业化经营是有经济学理论依据的,公共体育场馆应当纳入狭义的体育产业范畴(体育企业)在发展的范围内。公共体育场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由于没有明确认识到这种资产的性质,长期以来公共体育场馆作为事业单位管理虽然改革开放后采取了很多改革措施,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共体育场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致使公共体育场馆陷入目前的困境。

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部门是什么关系?目前这个问题处于模糊状态。如果公共体育场是一种资产,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另一种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代理经营者。如果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级事业单位,两者之间只有一种关系,即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从实际操作来看,两者之间的上述三种关系同时存在,表现在:

1)公共体育场馆的收益权和财产支配权属于体育部门,也就是说体育部门是所有者;

2)公共体育场馆由国家投资建设同时,每年仍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拨给公共体育场馆,由体育部门主导和管理,这意味着国家(或政府)是业主,体育部是代理经营者;

3)体育部门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处理公共体育场馆的具体事务(如人事、财务等)干预是指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这样一来,两者到底是什么关系,谁也说不清楚。可见,公共体育场馆产权不清关系不畅的根本原因是我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和把握公共体育场馆的性质没有真正把它们作为国有资产来管理。

体制管理 编辑本段

体制混乱,有“改”无“革”

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制度多达八种。包括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营包干责任制、全额管理、差额管理、管理目标责任制、委托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自收自支责任制等等。其中差额管理、经营承包责任制占有很大份额,仅在广州、在北京等地,采取委托管理责任制的场馆和体育场馆都是极少数“物业管理”模式。虽然上述多种制度并存是改革的结果,但不难看出,有些制度仍然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旧模式,带有很强的“行政管理模式”的色彩;有些制度虽然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一些特征,但只能作为体育场改革过程中的过渡形式要让体育场馆真正走上企业化管理的道路,这些制度还需要深化。从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事业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体育场馆应逐步实现企业化和半企业化管理”到现在,已经持续了17年,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针对性改革的性质,但一直把公共体育场馆视为“事业单位”,其改革大多是按照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改革模式进行的,这样改革缺乏针对性,这是自然的“改”而无“革”。

观念错位,功能不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的功能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析公共体育场馆的性质。如果公共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其主要功能应该是经营如果公共体育场馆是一流的机构,其主要功能应该是服务。目前,中国 我国公共体育场馆肩负着行业管理的重任、服务训练比赛和向社会开放,同时履行管理和服务双重职能。而且政府和体育部门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必须提供服务(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有余力开展经营活动。可见我们在观念上还是把公共体育场馆当成事业单位,服务功能凌驾于经营功能之上。同时,在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中,强调“管理”强调管理对管理服务的作用。事实上,这种观念也与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相违背。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作为国有资产,其首要功能是运营,一切管理活动都要为运营服务只有运营好,才能更好的服务社会。如果一味强调公共体育场馆的服务功能,必然导致资产消耗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资金注入,结果只能维持在较低的资产水平。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普遍场地条件较差、设备老化、技术装备水平低是过分强调服务功能的观念和做法直接造成的。

经营不善,管理不善

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普遍不积极、管理不善的现象表现为:

1)资产水平低,缺乏市场竞争力;

2)经营条件有限,市场开发薄弱;

3)管理理念陈旧,管理模式落后;

4)内部机制不健全,管理效率低下不要上去;

5)管理人才缺乏,创新不足,潜力不大。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

1)运用管理“单位”或“部门”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不对;

2)公共体育场馆由于功能不清,任务太多、过杂、超重,忙于应对多重压力;

3)公共体育场馆的手脚被束缚,难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功能。归根结底还是对公共体育场馆资产性质认识不清的问题。

改革思路 编辑本段

3.1总体思路 公共体育场馆可以参照我国国企改革的模式和具体措施分三步走进行改革。第一步,转变观念、理顺关系;第二步,链接进来引入出去,逐步脱钩;第三步,独立运营,快速发展。

转变观念的措施和步骤

理顺关系首先,政府要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树立以下新的资产观:

1)公共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政府是这些资产的所有者,拥有收益权、占有权和支配权;

2)体育部门作为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代理运营者,不是最佳选择,也不是唯一选择;3)公共体育场馆资产闲置或流失问题,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政府应承担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风险;

4)公共体育场馆从体育部门分离出来,既不会影响其功能,也不会对其产生影响“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实施。

其次,各级体育部门要转变观念。

1)认清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还原其本来面目,将所有权还给政府;

2)公共体育场馆不是自己的下属机构,也不是自己的后勤服务部门,更不是一块“肥肉”脱离与公共体育场馆的直接管理关系,相当于扔掉了一个沉重的包袱;

3)没有公共体育场馆的占有,不影响各体育部门体育目标的实现。

第三,公共体育场馆部门要转变观念。

1)不依赖政府或体育部门,走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身发展前景更广阔;

2)其本质是资产,管理是主要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首要任务;

3)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是最高的管理目标。转变观念的本质是回归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本来面目。同时,观念的转变也是理顺场馆关系的前提。改革后,政府、体育部门与公共体育场馆的关系是:政府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有权委托某个部门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或在股份制改革后控制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各级体育部门与公共体育场馆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只有业务往来;体育馆体育馆成为具有适当管理组织形式的独立市场主体,充分履行自身管理职能,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任务。

内联外引、逐步脱钩内联

,指体育部门内部的资产联盟,如场馆联盟、场馆与职业俱乐部相结合、场馆与体育企业的结合等,本质上是资产重组。外部引进是指通过引进体育部门以外的资金对场馆进行改造,包括引进企业资金引进其他经营机构的资金和引进外资。逐步脱钩是指公共体育场馆逐步脱离各级体育部门的隶属关系,以一定的经营组织形式成为市场主体。公共体育场馆与体育部门的脱钩应根据场馆的实际情况逐步进行,然后对场馆资产进行分类。

1)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分类。第一级别:特大型、大型体育中心和一些新建的体育中心质量很好、资本含量高、技术装备水平高,设备状况良好、配套设施完善、地理位置优越的综合性体育中心。第二级别:建设周期长,设施差、小型体育中心和大型多功能体育场,规格高。第三级别:其他中、小型体育场馆。

2)公共体育场馆分类改革措施。一级公共体育场馆应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可以进行资产重组,即这类场馆可以合并其他对自己经营有利的低级别场馆,也可以合并同级别的场馆。改革后的公共体育场馆与其他企业一样,受《公司法》标准约束,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参与市场竞争,承担法人责任。二级公共体育场馆可通过股份合作制或拍卖股权转让等方式,改制为民营企业或被其他非国有企业兼并。同时也可以考虑引入外资进行转型。三级公共体育场馆可租赁给私人或合法机构运营,或实施“委托经营责任制”委托给体育部或其他部门运作。

自主经营 编辑本段

改革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发展迅速,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充分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此基础上,各主体应构建资产管理机制、经营决策机制、利益激励机制、预算约束机制和内外协调机制,独立运行、快速发展,充分履行其在市场中的经营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后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国家每年按照原定的建设计划分配和增加属于各体育部门的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费“运动训练、竞赛专项基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和“公益性群众体育活动专项资金”由体育部门统一管理和控制,确保“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场馆费用。

2)体育部门与改造后的公共体育场馆之间的一切业务往来都是按照市场行为运作的,即场馆的使用采取有偿方式,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3)原来不对外开放的体育部门的专项比赛、训练场地仍留在体育部服务“奥运争光计划”的需要。

4)改革后,体育事业(体育场馆部分)公共福利有两种实现方式。社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是一种直接的公益形式。公共体育场馆虽然以市场化模式运作,但仍然需要公益性(社会效益)吸引体育消费者,增加市场份额。以社会效益促进经济效益,又通过经济效益促进社会效益水平,实现双效互动良性循环,是公益实现的间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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