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房地产(real estate)又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两者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房产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厂房、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概念定义 编辑本段
房地产具体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两者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包括:a) 土地;b)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c)房地产物权(注:房地产物权除所有权外,还有所有权衍生的租赁权、抵押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当权等。)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房产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厂房、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市场现状 编辑本段
继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突破4万亿元后,中国官方预计201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也将接近4万亿元。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2015年3月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新华社2015年3月5日授权发布了“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在该摘要“2015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一项中有表述为: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4509.51亿元,下降4.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9452亿元,下降4.7%。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9452亿元”是预计数据,而非实际情况。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国内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总量也在逐年增加。
财政部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2014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2014年1~12月累计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本级)49996亿元,比2013年增加1966亿元,增长4.1%。其中,受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2606亿元,同比增加1340亿元,增长3.2%。
而2013年中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则是首次突破4万亿元,达到41250亿元,比2012年增加12732亿元,增长44.6%。
对照2013年和2014年数据来看,虽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维持在4万亿元的高位,但增幅已经大幅缩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通常由四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构成,除土地出让金收入外,还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此前,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2011年达到3.1万亿元,2012年一度降至2.8万亿元。
2021年3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房地产领域的核心问题还是泡沫比较大,金融化、泡沫化倾向比较强,是金融体系最大灰犀牛。
市场发展 编辑本段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是指: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是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房屋的建设、维修、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拨、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房地产的抵押贷款,以及由此形成的房地产市场。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习惯于将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行业称为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内容包括
1、 土地的开发和再开发;
2、 房屋的开发和建设;
3、 地产的经营(包括土地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
4、房地产经营(包括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
5、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信息、测量、律师、经纪、公证等);
6、房地产物业管理;
7、房地产金融(包括信息、保险、金融投资等)。
房产市场
房产市场是从事房产、土地的出售、租赁、买卖、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场所或领域。房产包括作为居民个人消费资料的住宅,也包括作为生产资料的厂房、办公楼等。所以,住宅市场属于生活资料市场的一部分,非住宅房产市场则是生产要素市场的一部分。房产也是自然商品,因而建立和发展从事房产交易的市场是经济运行的要求。
房产市场是房地产业进行社会再生产的基本条件,并可带动建筑业、建材工业等诸多产业发展。房地产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及时实现房地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可提高房地产业的经济效益,促进房地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房产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房产市场能引导居民消费结构合理化,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因此,房地产市场是房地产市场体系中最有代表性,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处于主体地位。
发展沿革 编辑本段
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历史
第一阶段: 理论突破与试点起步阶段(1978年至1991年)
1978年理论界提出了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等观点。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挂牌,成立了北京市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序幕。1982年国务院在四个城市进行售房试点。1984年广东、重庆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1987至1991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起步阶段。1987年11月26日,深圳市政府首次公开招标出让住房用地。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复了24个省市的房改总体方案。
第二阶段:非理性炒作与调整推进阶段(1992年至1995年)
1992年房改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1993年“安居工程”开始启动。1992 年后,房地产业急剧快速增长,月投资最高增幅曾高达146.9%。房地产市场在局部地区一度呈现混乱局面,在个别地区出现较为明显的房地产泡沫。1993年底宏观经济调控后,房地产业投资增长率普遍大幅回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低迷之后开始复苏。
第三阶段:相对稳定协调发展阶段(1996年至2002年)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住房成为新的消费热点。1998以后,随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取消和按揭政策的实施,房地产投资进入平稳快速发展时期,房地产业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第四阶段:价格持续上扬(2003年-)
2003年以来,房屋价格持续上扬,大部分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明显。随之而来出台了多项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最早是1978年,已经走过了30年历史。相比2013年1-2月数据,其他资金累计占比较上一数据基数期增加3个百分点。
2013年3月份国房景气指数比上月回落0.36点,一季度,全国土地市场量跌价涨,后续商品房供应量堪忧;房地产投资增速明显回落,新开工面积再次负增长;商品房销售增幅出现下滑,价格增幅放缓。总体而言,潜在供应依然偏紧。202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有截然不同的行情:上半年,无论是房地产开发贷款、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均十分活跃,房价在一些城市有稳步抬升势头,房地产调控的关键词还是约谈、调控升级、二手房指导价等;下半年以来,受个别房地产头部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显现等因素影响,市场预期发生变化。一些房企资金链紧张,多城市土地出现流拍,企业减员、降薪现象频现。
主要特性 编辑本段
1、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是自然生成物,位置不可移动,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因此决定房屋不可移动、固定性,使房地产受地理位置的限制;
2、地域差别性:每一个地区或者同一地区不同位置的房地产价值也不相同;
3、房地产的高质耐久性;
4、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性,前提是国家的政局稳定,由土地性质决定,土地有限、不可再生,但人们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增加,物以稀为贵,房地产作为龙头产业,税收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
交易形式 编辑本段
房产交易形式
(1)房产买卖。其中包括国有房产的买卖、集体房产的买卖和私有房产的买卖。
(2)房屋租赁。
(3)房产互换。
(4)房产抵押。
地产交易形式
(1)一级市场。这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市场,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经营业务包括:征用土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出售或拍卖的方式转让土地的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级市场。这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开发公司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所形成的市场。
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境外机构和个人以自购和包销方式买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产法规 编辑本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物业管理条例
4、房屋登记办法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6、土地登记办法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修订)
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9、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0、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在“物权法担保物权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1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5、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房产动态 编辑本段
房地产业搭上“振兴规划”末班车的消息刺激地产股全线上涨,不过收市后有报道称房地产纳入振兴规划愿望可能落空。但据各机构跟踪的数据显示,各大城市楼市成交量普遍上升,这无疑为房地产股的上涨增添了底气。
消息称,房地产可能搭上振兴规划末班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将取消“第二套房”的限制政策。这个政策曾被称为“压垮房价的最后一根稻草”。
如果这个政策取消,对于释放改善型住房需求将会有较大助推作用。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家大力刺激内需下,第二套房政策取消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不过应该不会助涨房价,房价的涨跌最终还是决定于经济基本面。昨天收市后,有报道又称,政府“可能不会将房地产业纳入这次产业振兴规划之中,原因是该行业的特殊性和敏感性”。
不过楼市的回暖无疑利好地产股。机构披露的上周房地产周报表明,除昆明和成都外,各主要城市成交环比上涨。其中,北京一手住宅成交量维持前周的升幅,保障性住房成交上涨趋势放缓;天津一手住宅成交增长26.74%;青岛成交量环比增长151.41%;上海住宅成交环比上升25.54%,南京商品住宅周成交环比上涨47.54%;杭州商品房预售环比上涨74.99%,深圳一手房成交环比上升32.65%;广州住宅成交环比上升34.86%;东莞住宅成交环比上涨19.01%。
另外,武汉、长沙、西安、郑州、合肥、福州、厦门、温州、海口、长春环比也继续维持高幅度的增长趋势。天津、厦门和南京三地,周成交量还创下2008年以来新高。
华泰证券认为,经过年初至今的上涨,地产股估值水平迅速上升,重点上市公司动态估值水平已经走出低点,回到或接近15-20倍PE的历史中等水平。
本行业仍处于有利政策环境中,成交有望进一步回暖,并且重点公司销售业绩出色,2009年实现市场份额上升也比较可能,因此维持行业“增持”评级。有专家指出,上周房地产成为资金撤出最多的行业,表明市场对这个行业的看法仍有分歧,而成交量和房价是否能够继续提升将是后市地产股走势重要的判断标准。
产权登记 编辑本段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国家管理机关对房地产的权属状况进行持续的记录,并颁发权利证书的法律制度。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的特征,所以房地产的流通仅仅表现为权利主体的变更和相关权利的设定、变更。而权利必须由法律以一定方式进行确认和公示,由此各个国家对房地产的有效管理几乎都通过房地产权属登记来进行,以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
房产广告 编辑本段
2016年2月1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正式实施。
工商总局明确规定,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等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对于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对于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该规定要求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以及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此外,新规还明确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有“买房可上名校”、“保证高投资回报率”等诱导性语言,或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以及承诺“10分钟到火车站”、“3分钟到达地铁口”等表述都将被视为违规。
各国税种 编辑本段
发达国家在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往往较少,且税率也较中国低,这样有利于增加房地产的交易和流动。
发达国家交易环节征税情况
国家
税种设臵
课税对象和范围
计税依据
税率
美国
房地产交易税
卖方
房地产交易价格
地方税,0.01%(科罗拉多州)~
2%(特拉华州)的比例税率
英国
印花税
房屋和土地的转让或租赁书据;买方
转让或租赁金额
0~4%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加拿大
房地产转让税
房地产总价值
—
地方政府自行确定,一般是0.5%~2%的
累进税率,阿尔伯塔省、萨斯喀彻温省不征
商品和服务税(GST)
新建房屋;新斯科舍省对农村不征税;买方
购买价格
6%
法国
登记税及附加税
—
市场价值
4.99%~5.09%综合比例税率
德国
房地产交易税
买方
买卖时所支付的购买价格
3.5%
需求
从微观经济的角度看,房地产需求是指房地产消费者(包括生产经营性消费主体和个人消费者),在特定的时期内、一定的价格水平上,愿意购买而且能够购买的房地产商品量。这里所说的需求不同于通常意义的需要,而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即有效需求。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房地产需求是指社会对房地产市场的总需求,而在某一时期内全社会或某一地区内房地产需求总量,包括实物总量和价值总量。
不管房地产巨头承认与否,房地产是个暴利行业是不争的事实。那么,房地产的暴利来自于哪里呢?笔者从房地产巨头的“高谈阔论”中悟出了其获暴利的两条渠道和两大手段。
所谓两条渠道。
其一炒地皮,住房不能建在空中,必须要土地,而土地是有限资源,因此,谁拿到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就意味着谁掌控了房地产开发的主动权,更重要的是,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又注定了它的巨大升值空间。笔者认为,这大概是上个月“地王”纪录频繁诞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的目的:炒地皮,等待升值,从中赚取暴利。
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认为,开发商的暴利关键不在于成本,“暴利”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土地升值。他算了一笔账,假定一个楼盘项目的土地是两年前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楼面价购入的,到销售时,楼面价可能涨到了5000元,每平方米净增3000元利润。算出的这笔账很直观,既解释了开发商为何疯狂炒地的原因,也道明了房地产暴利的其一个渠道。
其二炒房价,房价高,则利润高,房价低,则利润低,立竿见影,吹糠见米,因此,炒房价从来就是开发商绝不放过的赚取暴利的“暴力”争夺。为了高房价,他们无所不用其极。
新开发的待售楼盘,一夜之间全部挂上刺眼的“长明灯”,给潜在的购房者心里造成紧迫感,从而激发他们的购房欲望;开发商自导自演,雇请人连夜排队购房,造成房源紧张的虚假形势迷惑人;抛弃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赤膊上阵,鼓吹“离婚、同居、包二奶买房也是拉动内需”、“购房即爱国、救国”、“经适房扰乱了房地产秩序”,等等,不一而足,大肆炒作,百般为高房价鼓与呼,从而赚取暴利。
所谓两大手段,其一,空手套白狼。从每年的胡闰财富榜来看,近些年来,房地产行业产生的暴发户是最多的。笔者认为,房地产行业内之所以多产暴发户,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从房地产行业可以通过“空手套白狼”的手段“白手起家”。
一些胆大的开发商从银行贷一大笔款子,再从政府拿地,转手出去就能大赚一笔,或直接开发住房,则赚得更多。还有的人借老百姓保命钱——社会基金等拿地和开发房地产,用公共资金赚取暴利,把公共资金置于房地产的开发风浪中。
伴随随着房地产的兴起,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贪官也纷纷中箭落马。前不久,行贿的房地产商引爆湖北麻城政坛地震,牵连出一系列贪腐官员,包括麻城市委书记邓新生、副市长徐圣贤,市建设局局长夏桂松、副局长熊文俭,市房产局书记陶兴文等。房地产商为何要行贿地方官员?因为少许行贿花费能帮助他们从地方政府的“政策倾斜”中赚取暴利。
比如让官员帮忙低价拿地,或通过改变土地性质拿低价地;其次是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再次是缓征土地出让金等等;官员大笔一挥,就能赚个盆满钵盈,房地产哪有不乐意“出血”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为何能炼成亿万贪官?就是因为开发商利用姜手中的权力钻政策空子低价拿地,转手净赚一点九亿元!姜则一次受贿8250万元!
近些年,房地产开发商及其“砖家”为何如此牛?房价为何如此疯狂的飙车?因为他们认准了贪官始终会替其鸣锣开道。因此,无论是房地产的暴利渠道,还是暴利手段,根本原因是法制不健全,权力没有受到很好的约束,腐败扰乱了房地产开发市场,所以,要想降房价,不把可怕的权力关进笼子里,无异于白日做梦。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作用:
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
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房地产的发展趋势观察,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方式将呈现更加规模化、专业化、多样化。根据产品的细分市场、企业的自有资源、外部的政策环境等,各个企业会选择自己合适的经营方式。
一、从区域布局上来看,一线品牌房企加速进军二级城市。随着交通枢纽、产业规划的全新布局,中国二级城市将迎来新一轮发展计划,在这样的背景下,二级城市消费力将得到提升。
二、从品牌规模来看:过去十年,万科、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把握住了市场机遇实现了高速发展,企业规模迅速扩大,成为行业巨头。随着调控政策的继续和行业增速的放缓以及土地成本的飙高,这些大型企业的领先优势会更加明显,市场份额逐步上升,一些中小规模的企业受到政策和市场的冲击影响会较大,会逐渐边缘化。
三、从开发模式上来看:现在中国房企发展的最大瓶颈依然是金融,资金链成为房企开发项目的最大风险所在。过去十年房企的开发模式以快速周转模式为主,也就是买地、卖房、再买地、再卖房。短期来看,快速周转模式可以加快资金周转,有助于缓解资金链紧张状况,但一旦市场发生重大波动,反而会加剧资金链紧张状况。以万达为代表的现金流滚资产模式,更为稳妥,在持有资产的同时销售部分增值能力较小的物业,实现现金回笼支持下个项目启动。部分物业出售,以作现金流为主,部分物业长期持有,以作利润为主。通过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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