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高中
职业高中,属于国家职业教育体系中的中等职业教育,具有与普通高中同等重要的教育地位。职业高中旨在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能够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或实现职业发展所需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它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培养多元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20世纪50年代,中国进入工业化阶段,对技术人才的需求很大,因此开始提出职业教育,为职业高中的出现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后,面对学生的就业困境,根据1980年发布的《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报告》,各地开始将部分普通高中改为职业高中或在普通高中开设职业班,这就是职业高中的早期雏形。后职业高中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解决了一系列办学问题,实施了新劳动制度,发展迅速。1985年开始实施以点带面的重点发展战略,先后创建了一大批县级、省级、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为后来的职业高中建设提供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建设经验。之后我国职业教育多次改革,职业高中明确办学定位,让学生全面发展,多次选择成才。因此,在职业高中开设公共基础课,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选修课,旨在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养,对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23年11月,中国共有3216所职业高中,包括2所中央部门、2200所地方公立学校和1013所私立学校。
历史发展
起源
中国职业高中的出现是随着中国职业教育的兴起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上世纪50年代,中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开始向苏联学习。为了填补人才缺口,国家重点发展培养周期短、人才实用性强的中等职业教育。中央和地方的工业、交通、农业、林业、财政和贸易等国民经济主管部门建立了一些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培养技术和管理干部。经过几年的建设,建立了一批近代中国没有的地质、采矿、电器、铁路运输等中等学校,为日后创办职业高中奠定了基础。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的教育开始出现问题。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通过高考进入高等教育,而高校的录取率仅占参加高考学生总数的5%左右。单一的升学途径导致许多学生无法进入高等教育,面临就业困难。从最初的中等专业教育、技工教育和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相结合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到改革开放后出现的职业高中,我国的办学水平经历了一个由低到高的过程。1980年,根据《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报告》的要求,将部分普通高中改为职业高中或在普通高中设立职业班。采取自办或与相关业务单位(部门)合资的形式,充分利用原有校舍、师资和设备,业务单位(部门)还将为学校提供专业教师、实习场地和部分资金,为当时创办职业高中创造了必要条件。职业高中隶属于教育部门,重点培养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一线操作人员。当时,职业高中毕业生没有分配工作,没有干部身份,也得不到上级行业企业的帮助。学生只能自己找工作。
发展
在职业高中的办学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新设立的职业高中普遍办学条件差,社会声望低,但都得到了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及时帮助和相关支持。到1986年底,为了创办职业高中(班),有关部门发布了许多文件,以解决学校经费、学生就业和教师工资等重要问题。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劳动制度,为职业高中学生就业开辟了道路,促进了职业高中教育的快速发展。从1980年到1985年,北京的职业高中从52所增加到200多所,在校生达5万人。1987年,北京职业高中招生2万人,占中等教育招生总数的51%,从1980年的3.5%增加到1987年的26.2%,增长了7.5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特别是职业高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9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有8,403所职业高中,学生3,063,500人。
然后,在1997年,全国职业高中有了新的发展,学校总数达到8578所,学生人数增加到431万。当年毕业生129.17万人,在校生180.34万人,职业高中成为中等职业学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中专和技校等传统教育形式相比,职业高中是改革的产物,是一种从一开始就直接面向社会和市场并在市场变化中逐步发展的教育力量。正是这种独特的发展环境,使职业高中成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教育改革战线发展中最活跃的力量。各地涌现出一系列成功的发展经验和一大批日益成熟的学校。
重点职业高中建设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开始实施聚焦典型、支持重点职业高中发展的重点发展战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继建设了一大批县级、省级、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与重点中专、重点技工学校统称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各级政府投入巨资建设重点学校,建成了一大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学校。1990年,国家教委制定并发布了《省级重点职业高中标准》,共11章40条,对省级重点职业高中的审批、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师资、教学、毕业生安置、学习经费等作了详细规定。到1995年,全国共有省级重点职业高中909所,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296所,分别占全国职业高中总数的10.56%和3.44%,是三类中等职业学校中重点学校数量最多的。
各地重点职业高中通过多年的发展实践,积累了多元融合(一体化)办学模式、双重发展战略(多元化办学)、专业实体化教学管理体系、有益的内部管理、广泛的联合办学、社会化办学、规模化和集团化发展、积极的发展态度、质量为本、经济为本(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德育工作体系化等丰富的发展经验。为今后我国职业高中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经验。
改革
2000年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目前的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职业高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办学条件薄弱等问题。为加快发展包括职业高中现代化在内的现代职业教育,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密集出台,有力支持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推动职业高中专业设置与行业需求相适应、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适应、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适应、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适应、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着力提升青少年就业能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突出职业高中特色,加强校企合作育人。同时,扩大职业高中在专业设置与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应当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遴选试点。
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改革的意见》,重申了职业教育的定位,为职业高中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即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多形式衔接、多渠道成长、可持续发展的梯度职业教育培养体系,让不同禀赋和需求的学生可以多次选择、多元成才。
办学模式
设置专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强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落实职业教育专业动态更新要求,促进专业升级和数字化转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修订(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目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职业教育远景目标要求,在科学分析行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的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统一采用大类、大类、专业层次分类,一体化设计职业高中分层专业,共设置19个大类、358个专业。
2021年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目录和办法,结合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合理设置专业,职业高中也可按规定设置目录外专业。
课程类别
职业高中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开设公共基础课是培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养的基本途径,对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共基础课包括必修课、有限选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而设置的,所有学生都必须选修。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物理和化学为相关专业必修课。
限定选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选择具体课程并安排教学。所有学生都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劳动教育、职业素养等相关课程。
选修课程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由国家根据学生持续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安排,另一部分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学生多样化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包括各种校本课程。
课时:职业高中公共基础课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不少于1000学时。原则上每课时45分钟,18课时为1学分。学校可以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学生完成规定的学分。
课程结构
职业高中公共基础课的内容一般由基础模块、职业模块和拓展模块组成。基础模块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内容。高职模块是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的限定选修内容。拓展模块是为满足学生持续学习和个性发展的需要而设置的有限或可选的选修内容。各专业学生均须完成必修内容和限定选修内容,并修满规定学分。各地各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本地资源、学校特色、教师特长和学生实际,自主开发拓展模块中的任意选修内容。它的教学时间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的,一般是18小时的倍数。其中,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各职业高中自主选择第一外语,也可根据自身条件开设第二外语。在校期间必须连续开设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和有限的选修内容。物理是机械建造、电气电子工程、化学工程、农业和医学等相关专业的必修课。化学是医药卫生、农林牧渔、加工制造等相关专业的必修课。“其他”是有限的选修课,可以是职业模块,也可以是拓展模块。语文、数学、外语的限定选修学分为职业模块,体育与健康的限定选修学分为拓展模块。
高等教育
职业高考
职业高考又称职教高考,是相对于普通高等学校(简称普通高考)的一种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形式,是针对职业教育的一种专门高考。职业高考一般安排在每年的春季进行,而职高学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完成学业。目前,我国教育部已经逐步建立了职业高考制度。职业高中学生不仅可以进入高职院校,还可以通过职业高考进入本科学校。
职业教育高考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测试模式。“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而“职业技能”测试是对职业高中学生专业技能的测试。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政策,每次考试设置的分数也不同。例如,山东省“文化素质”考试总分为320分,“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两部分。专业知识满分200分,技能测试满分230分。高校将根据职业高中学生在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中的成绩录取他们,并参考他们的综合素质评价。高校将合理确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在录取中的比例,但主要以职业技能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且原则上比例不低于50%。
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考,因此符合要求的职业高中学生可以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报名,一般于每年6月7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对口升学
对口教育也叫对口单招,即国家从高校招生计划中选择部分专业,拿出专项指标,将中职与高职、本科衔接起来,让中职毕业生通过对口考试招生,进入普通高校学习。同伴教育的对象是包括职业高中在内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同等学力是指申请与高中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有专科和本科两种选择。除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外,中国所有34个省和自治区都推出了应用型入学考试。
高职单招
高职院校(含专科)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院校)。高职院校单招的对象是符合普通高考(含对口升学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的人员。根据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政策有关要求,各高职院校按照统一要求和普通高考有关标准自行组织考试。
各高职院校根据考生类别进行命题和分组考试。考生参考报名类别,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是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组织的,而职业高中考生是中等职业学校群体。职业技能测试分为面试和非面试两部分。对职业高中考生,按照对口教育有关要求和招生院校、专业特点考察学生职业技能,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或相关专业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贯通培养
贯通培养是中职、高职甚至本科院校联合培养人才的一种模式。学生被分为不同的学习阶段,各级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负责不同阶段的教育。目前,贯通式培养模式可分为四种主要类型:中高职(3+2或五年一贯制)、中高职(3+4,三年中等职业教育和四年本科学习)、高等职业教育和中高职。职业高中学生可以采用贯通培养模式,在职业高中完成学业后对学业和技能进行评估,并在不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情况下升入高职学院或本科。贯通培养更适合医学、机械等就业需求大且稳定、技能学习周期长的专业。选择该专业的学生就业方向更加明确,可以更早地明确自己未来的就业方向和发展领域。
主要影响
国家层面
职业高中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使国家人才结构趋于合理,较好地解决了“人才比例倒挂”问题。而且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特别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深入应用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职业高中为学生提供职业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为我国提供高素质的服务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而缓解对人才的需求,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同时,近年来,我国职业高中的人才培养标准和专业建设质量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例如,中国烹饪的国际教学标准已纳入英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框架体系;吉布提的“鲁班工坊”填补了该国没有高等职业教育水平的空白;葡萄牙“鲁班工坊”的建设,将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带入西方发达国家。实践证明,职业教育还可以传播中华文化,深化中外交流合作。
个人水平
职业高中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他们以学生自身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仅使学生能够学习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有助于学生通过职业体验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劳动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动手实践和创新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一条就业和深造的途径。近年来,我国人才需求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急需数以亿计的技能型人才。然而,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国家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严重短缺。职业高中向学生传授某一职业的技能、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使学生能够拥有一技之长,拓宽他们未来的就业道路。
而且,职业高中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学生有更多的升学途径,因此他们有更多的选择,如职业高考、对口高考、高职院校单招、贯通培养等。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不仅可以继续深造,还可以找到工作,然后继续深造,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学生多方面成长为人才的渠道。
体制保障
1996年《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优化了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进教育模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改革,增强了职业教育的适应性,为职业高中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18年启动了《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2020年形成了修订草案,并于2022年4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安排实习岗位,接受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接受实习的单位应当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享有休息休假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按照规定接受职业技能指导;实习应签订实习协议,并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接受学生在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习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学生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